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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位于江西南部,俗称“赣南”,是以农业为主的行政大市 ,也是边远的山区市 。全市 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2.56%,农业产值占全市GDP的33.09%
。依法搞好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是我市药监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赣州市药监局从2002年2月经批准成立以来,边组建、边工作,从全市
药品市场的实际出发,进行了与时俱进的探索和思考。
一、赣南农村药品市场的两个不适应
“赣南”的特点,概括起来是四个字:一是“老 ”,即赣南是个革命老区;二是“大”,赣州市是个行政大市,国土面积近4万平方公里,辖18个县(市、区),300多个乡(镇),800多万人口;三是“山”,“七山半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四是“贫”,现在还是国家重点扶贫地区。从而取决了赣州农村药品市场两
个不适应:
1、药监队伍力量与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的任务不相适应。对于农村品市场的监管,最大的困难是药监系统在乡(镇)基层没有机构;药监系统人员不足;药监部门装备滞后。
2、农村药品经营市场发育不良与农民群众安全有效用药的需求的不相适应。赣 南农村的药品市场还有很多空白,90%以上的零售药店,集中在县以上城镇,农民求医购药的问题尚未解决。
二、解决农村药品市场问题的对策
针对赣 南农村药品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赣 州市 药监 局刚刚成立,就把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用药权益,促进农村药品市场发展,解决家村缺医少药的问题
,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
1、夯实农村药品市场的管理。紧紧抓住农村药品市场主体,实行监 管关口前置 。根据新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
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有的农村零 售药店进行了审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市药监局印制了“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本”和“药品销售记录本”,以便对药品购销渠道进行规范管理。并且对从业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和公示制度,接受药监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在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农村药品市场容易出现的违法问题,摘录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摘编了药品辨假防假知识,连同药品监督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印制张贴在农村集市
、药店、诊所,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药品经营 中的违法行为。
2、加强药监 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队伍,作为正式药监队伍的补充力量。为了切实加强药监队伍主体建设,市药监 局制定了《关于聘任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的暂行办法》,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任证书。
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队伍的建立,使药监 工作的神经未稍延伸到了乡村,加强了农村药品市场的日常监管。
3、积极服务于医药经济的发展。为促进农村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出台了优惠政策,帮助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到乡镇 开办药店,具有配送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向村级延伸网点。实行了“两
放宽一倾斜”的政策。
“两 放宽”即:参照《江西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对城镇 新开办药店条件的要求,适当放宽农村新设药店的准入条件。同时放宽竟标主体,不论单位还是个人,不问经济成份和所有制性质,不限本地和外地,凡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参加竞标。
“一倾斜”即:根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招标计划向边远山区无药店的乡(镇)倾斜。
为了使 农民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医药救助,鼓励有一定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占领农村药品市场。赣州市药监局制定了《关于鼓励有配送
条件药品经营企业网点向村级延伸的暂行规定》,鼓励有配送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的行政村设立药品销售门店,延伸其药品经营
网点。
三、抓好农村药品市场管理的几点体会
在实践农村药品市场的管理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搞好药监 工作强大的精神动力。依法对药品市场实行法律监管,规范药品市场行为, 是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二)开拓创新是贯彻落实药品法律法规的必要手段。法律规范的普遍性与各地实际的差异性,必须以创新作为桥 梁 。只有在坚持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结合各地的不同实际,灵活应用法律原则,勇于开拓创新,才能把药品法落到实处。
(三)正确认识药品市场的规范管理与发展繁荣的辩证关系,是搞好农村药品市场监 管工作的前提 。药品市场必须在规范中发展,在 发展中规范。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指导原则,一手抓监督,一手促发展,两
手并重,使 全市 农村药品市场逐步走上规范和繁荣的轨道 。
(作者田克仁系赣州市药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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