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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什么是科技扶贫?
科技扶贫,是在中国反贫困战略中,由国家科委于1986年提出的一个重要举措。其宗旨是应用成熟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科学,增强贫困地区农民的开发能力,大幅度提高贫困地区资源开发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求得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促进贫困地区商品经济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国家科委实施科技扶贫计划是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主要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充分依靠科技人员和广大群众组织实施,包括直接参与和一般指导。国家科委直接参与贫困地区扶贫工作是从1986年开始的。首先在大别山贫困地区的湖北、河南、安徽省18年重点贫困县展开。1989年扩展到陕西北部的延安和榆林地区,以及湖南、江西交界的井冈山重点贫困地区。工作面涉及54个重点贫困县。1990年与中国致公党等8个民主党派联合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开展科技扶贫工作。1993年确定了海南省黎族地区、黑龙江省赫哲族地区为国家科委和国家民委联合推动的少数民族科技扶贫示范点。与此同进,国家科委对其他贫困地区的科技扶贫工作进行指导。
国家科委开展科技扶贫的主要做法有:
派出科技扶贫团,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科技扶贫工作。从1986年起,国家科委每年分别向湖北、河南、安徽、湖南、江西、陕西等省的贫困地区派出科技扶贫团,先后派出300多名专业和管理人员,长驻一线,宣传反贫困战略及方针、政策,培训干部群众,配合地主政府制定区域科技开发规划,组织科技队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组织科技队伍,实施科技扶贫。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作为贫困县的依托单位,派遣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中、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科技开发团,并向贫困县派驻科技副县长,帮助贫困县研究和制定科技开发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筛选开发项目、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并示范推广,组织技术培训,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提高贫困地区产业开发的技术水平。
针对贫困地区农民需要,大规模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国家科委在大别山区大面积推广的杂交水稻栽培技术,在陕北和大别山区推广的水稻旱育稀植技术,使当地粮食产量增长30%以上。在各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应用推广的蚕桑、茶叶、畜禽、林果、竹业、薯类等养殖、种植技术及加工技术,提高了当资源的利用率,增加了贫困地区农民的就业门路和收入。
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区域支柱产业。为了改变贫困地区长期形成的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状态,充分利用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科技扶贫工作选择贫困地区中最具资源优势和农民参与程度最高的产业,集中科技力量连片开发,形成适度规模的区域性支柱产业和较大的商品量,为贫困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抓好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开发智力是科技扶贫工作的前提,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培训,广泛提高农民接受和应用技术的能力。通过几年的努力已使贫困地区每个村、组都有自己的技术骨干。绝大多数农民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使农民成为科技扶贫的真正参与者,保证了科学技术在贫困地区的大规模推广。
建立健全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各级扶贫部门都建立了一大批以农民和技术人员为主体、服务能力较强的技术经济服务组织,为农民承办产前的种苗、肥料、资金供应和知识技能培训,产中进行技术指导,交接班负责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一条龙”服务,解决了贫困农民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困难。
注意环境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科技扶贫计划十分强调在开发利用资源的同进保护资源,防止生态环境继续恶化,逐步进入生态良性循环。在科技扶贫工作中大量安排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技术示范项目。针对贫困地区生态基础薄弱、水土流失和沙化严重问题,采取工程、生物、生态技术措施,及区域性综合治理技术措施,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贫困地区生态恶化局面,保证了经济持续发展。
60、什么是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属于救济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单纯救济,其特殊性在于救济与建设的结合与统一,它是救济对象通过参加必要的社会公共工程的建设而获得赈济物或资金铁一种特殊的救济方式。与一般的救济相同,以工代赈资金是无偿的,其差异在于它是有附加条件的,要求贫困地区群众通过出工投劳来获得赈济。因此,以工代赈的含义可以概括为:以救济为手段,
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内容,以缓解和最终消除贫困为目的,通过实物投入方式,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得以改善,为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刺激其自我发展。
61、我国实施了哪些以工代赈计划?
从1984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6批规模较大的以工代赈计划
粮棉布以工代赈 。根据我国农业连续几年获得丰收,粮食储备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从1984—1987年,动用库存粮食50亿公斤,棉花1亿公斤和棉布5亿米(粮棉布折价27亿元),采用以工代赈办法帮助贫困地区修公路、航道和小型水利工程。实施范围重点是全国18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除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苏以外和25个省区(海南当时属于广东)。
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人赈。这是在第一批以工代赈取得成功,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以工代赈政策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一致欢迎和要求下提出的。尽管当时国家财政和信贷资金相当困难,但国务院仍决定1988年先在四川、江西和宁夏3省区开展用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
的试点,并于1989年至1991年动用价值6亿元的中低档工业品在全国贫困地区开展以工代赈,除修建交通和水利工程外,还增加了解决人畜饮水的内容。
工业品以工代赈。针对当时全国市场存在的销售相对疲软、商业库存积压、企业库存偏大等状况,国务院决定在1990个至1992年,再拿出价值15亿元的工业品,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在贫困地区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开发,投向范围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山区,重点是贫困落后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粮食以工代赈。为使贫困地区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国家决定“八五”期间,每年投入10公斤粮食(5年50亿公斤),开展以工代赈。这批以工代赈,主要是“以粮养粮”,即通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内容上以建设基本农田为主。实施范围较前几个缩小,重点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深山区、高寒区和长期吃返销粮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17个省区。
江河治理以工代赈。1991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经济损失惨重。国务院决定“八五”期间动用价值100亿元的粮食和工业品,以加快江河湖泊治理,恢复水毁工程。这批以工代赈,不仅仅是扶贫,更主要的是救灾和重建家园。其实施重点是淮河、太湖为主的7大江河、5大湖泊的治理,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
国营贫困农场以工代赈 。1991—1994年,国家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帮助地处边远、自然条件较差的国营农牧场改变面貌。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指出,从1994年起,再增加10亿元以工代赈 资金执行到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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