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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什么是希望工程?

  在贫困地区,许多少年儿童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无钱上学,有的则是无较可上,成为文盲半文盲。为了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解决因贫困而失学的问题,让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另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980年10月31日向海内外宣布:建立中国第一救助贫困地区因贫困而失学孩子重返校园的组织,这种扶贫助学形式被称为“希望工程”,邓小平亲自为“希望工程”题词。


  希望工程的资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为贫困地区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或即将失学的儿童提供书杂费,直到小学毕业;二是帮助贫困地区的一些乡村改造或新建“希望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希望工程的推出,得到了海内外的广泛理解和积极支持,许多社会团体、企业、民间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或组织义演、义卖、义展,或成立专门的筹资金组织,为希望工程筹集资金。希望工程实施10年来,已有185万名失学儿童得到救助重返校园,有5300多所希望小学在贫困地区建立。


  67、什么是光彩事业?


  1994年4月23日,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上,刘永好等十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向全国非工公有制企业发出《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他们认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得益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有非公有制企业都应该自觉行动起来,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一个光彩事业计划:每年为贫困地区培训1000名人才,开办100个项目,开发10种资源,为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动一份真情,献一份爱心,做一份贡献。倡议发出后,在各地工商联、社会各界及海外引起强烈反响,并得到了中央领导及各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


  光彩事业在实践中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它不同于社会性募捐赈贫,也不是扶贫济困的政府行为,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经济行为和企业行为,它以帮助贫困地区培训人才、开办项目、开发资源为主要内容,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转移,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为目的;二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家为主体,以民间渠道、民间形式进行,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帮助推动、协调、联络和服务;三是光彩事业具有特殊的扶贫意义,它包含着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爱国精神和奉献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是一种积极引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统战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的意见》的文件,并于1994年末成立了“中国光彩事业推动委员会,”由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和热心扶贫事业、在全国有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组成,下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国光彩事业的推动和实施工作。


  68、什么是春蕾计划?


  在我国,无论是现有的1.8亿文盲,还是每年14岁以下失学儿童中,均有2/3的女性,近十年来,我国贫困地区累计有1000多万儿童因家庭困难而徘徊于学校大门之外,其中女童占70%以上。显然女童教育问题已成为我国实现义务教育的难中之难。


  为使千千万万由于历史、经济、社会、民族传统等原因而失学的女童重返校园,在全国妇联领导下,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了“春蕾计划”,以促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女童上学难的社会问题。


  “春蕾计划”是一项提高妇女素质从儿童抓起的社会事业。其宗旨是:在海内外民间广泛筹集资金资助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失学女童继续求学。


  “春蕾计划”为配合’95世界妇女大会,特别推出“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亿万爱心献‘春蕾’94—95系列行动”。目标是:兴办1000个高小女童班(每班50人),资助50000名女童返校园。


  具体做法是:捐助300元可支持一名女童完成一年学业,捐助二万元可支持一个四年级以上小学女童班(含5000元技能培训费)。一次捐助50万元以上者,可在“春蕾计划”中设立捐赠者名义的专项基金,或建立以捐赠者命名的“春蕾学校”。捐者可将捐款交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基金会颁发证书,帮助捐助者与受赠者之间建立联系。亦可直接资助儿童或女童班,报基金会备案,领取捐赠证书。


  69、什么是幸福工程?


  幸福工程是一项救助贫困母亲的社会扶贫行动。


  贫困家庭的母亲承受着更多的生活重负,忍受着更多的饥寒煎熬。调查资料表明,贫困家庭的母亲普遍存在着文化、身体素质差,经济、社会地位低,生育子女多等问题。贵州省妇女文盲占文盲总数的70%。贫困地区的妇女很多患有宫颈炎、宫颈糜烂等妇女病,多者达50%以上,宁夏自治区贫困地区的妇女生育率一般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1992个妇女总合生育率为2,贫困地区一般都在3以上,有的妇女生四五个孩子以上。


  贫困、疾病、愚昧、多子女,使贫困家庭的母亲失去了应享有的幸福生活的权利和条件,并且还影响着养育焉代的质量。因此,她们成为我国人口中最需要全社会加以关心和扶助的社会群体,也是解决我国贫困地区人口与发展问题,实现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关键问题。


  为动员海内外社会各界的财力资源,来资助、扶持贫困家庭的母亲,1995年2月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报共同发起,在全国实施“幸福工程”行动计划。


  “幸福工程”的宗旨是向社会各界筹集资金,扶助贫困家庭的母亲参与发展,提高文化和身体素质,提高经济和社会地位,实现少生、优生、优育、脱贫致富,建设文明幸福的新家庭,使贫困的母亲都能享有生存与发展权、接受教育权、生殖健康权。


  “幸福工程”以扶贫开发项目为主体,以“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扶贫模式和开展培训、义诊等方式帮助贫困母亲治贫、治愚、治病。捐助1000元就可以资助一位贫困母亲作为生产资金发展家庭经营,争取在一至二年内脱贫;捐助100元就可以帮助一位贫困母亲学习文化、生产技术和生殖健康知识;捐助100元就可救助一位贫困母亲得到必要的生殖健康服务。


  “幸福工程”的口号是:


  解除贫困母亲的痛苦,为她及其家庭带来幸福!

  有了幸福的母亲,才有幸福的家庭!

  幸福工程为贫困的母亲创造幸福!

  贫困的母亲更渴望爱心和关怀!

  为了贫困的母亲献出你的爱心!


  三年来,幸福工程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近6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了132个项目点,累计救助贫困母亲39800人。幸福工程不仅帮助贫困母亲摆脱了贫困,而且还提高她们的整体素质。仅四川宣汉县、湖北恩施市和安徽潜山县的997位受助母亲中,就有52名被评为“双文明户”,43名被评为“科技示范户”,18名被评为“双学双比、巾帼建国标兵”。到本世纪末,幸福工程的资金投放量和救助人数将在现有人数上翻番,即累计资金投入突破1亿元,救助项目累计达到300个,救助8万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