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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年11月27日,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简称土地部)在瑞金成立,它以打土豪、分田地为起点,开始了中国革命史上的第一次伟大的土地变革运动。“收拾金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革命的进程得到极大的推动。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在瑞金沙洲坝村旧址


“土地老爷”

  获得解放的广大苏区群众,摆脱了少地或无地的困境,告别了饥寒与贫穷的命运。谈起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他们都习惯地尊称它为“土地老爷”。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是中央人民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张鼎丞为首任土地人民委员部部长。

  张鼎丞是福建永定人。在任部长之前,他在赣南、闽西一带已是家喻户晓的革命人物。他做过小学教师,1927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28年,他和邓子恢一道领导了闽西龙岩、永定、上杭等县农民暴动。1929年12月,他参加古田会议后,随毛泽东、朱德转战赣南并出席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张部长上任伊始,利用他多年来在闽西打土豪、分田地的经验,一方面开展了耕田、水面、山林的调查;一方面健全了土地部的组织机构,设置了调查统计局、没收分配局、土地建设局、山林水利局、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的工作很快纳入正轨。

  以后,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还专门组建了土地税检查委员会、生产合作社指导委员会。当时,苏区劳动力缺乏,耕牛奇缺,农民生产合作社、犁牛合作社等群众合作组织都是在生产合作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培育下产生的。

  由于种种因素,土地部部长曾几经更换。1932年7月30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20次常会决议邓子恢代理土地部长;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高自力为土地人民委员(即部长)、胡海为副部长;1934年6月,高自力赴苏联学习时,又增加王观澜为副部长。

  土地部部长的频繁更迭并没有使中央地土人民委员部的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到1933年5月,土地部根据临时中央政府地权农有政策的变化,适时推出了实行土地登记、发证的新举措,得到中央人民委员会的肯定。土地部提出的土地登记法,在第四十一次常上通过,“决议,颁布土地证,以确定土地所有权,以及明了土地产生状况起见,应规定土地登记规则,迅速进行。”

  拿到土地部颁发的耕田证、耕塘证、耕山证的农民,欣喜若狂,奔走相告,生产热情空前高涨。这是因为这些耕作证虽是一张小步的纸片,但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写着耕者的姓名、田亩数、并盖上了大红的土地部印章,因此农民想念它、认它。农民早把土地部领发的土地证当成?quot;耕者有其田"这一思想的具体表现,将土地部的大圆印看成农民持有土地的“护身符”。

                                     中央土地部在瑞金叶坪的办公室确定地权

  毛泽东同志对中国农村的土地总是倾注了大量心血,因此,他对土地部的工作特别关注。1933年初夏,红都瑞金已是满目青翠,城南武阳区,田野中一片一片的农作物,更是长势喜人。5月19日,毛主席率领中央代表团在竹头下村召开临时中央政府春耕生产运动表彰大会,沉寂的山村沸腾了。这个会是为了总结春耕生产运动的经验、掀起夏耕运动高潮、号召全苏区为增产二成面努力的会。只见村前的晒坪上人头攒动,毛泽东站在用门板搭成的主席台前,亲手向武阳区和石水乡的代表颁奖,连声称赞武阳区的春耕生产抓得早,落得实,是中央苏区中最好的。武阳区和石水乡的代表将获得。春耕模范"奖旗高高举起,会场顿时爆发出长时间热烈的掌声。

  这掌声不仅是代表们对获奖者的祝贺,同时还包含着农民对现行土地政策的拥护。当时,由于土地政策多变,反复重分土地,出现“分田即分禾”、“分田即分青”,土地使用权不稳定,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耕种土地时顾虑重重。不敢下种下肥,以致殆误农时,妨碍了耕作"。

  面对此时热烈的场面,毛泽东内心十分欣喜。几年来,苏区苏维埃政府一直在土地问题上探索。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没收一切土地”是指不仅没收地主土地,而且要将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苏维埃政府,农民只有使用权。1929年4月出台的《兴国土地法》,结合苏区实际情况,在具体政策上有新的变化,《兴国土地法》把《井冈山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1930年闽西党的“一大”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了“分田时以抽多补少为原则”。对富农的政策,明确没收其多余土地,但不要"过分打击"。土地政策比中央“六大”时前进了一大步。但是,到1931年11月,在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土地法》等重要法令,又蒙上了王明“左”倾路线的阴影。规定土地革命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使用,富农分坏田,地主不分田的土地政策。

  其时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是一种超前的政策。土地革命刚开始时,农民对土地国有政策认识不足,抵触情绪并没有表现出来。也同有出现土地反复重分现象。由于苏区反复重分土地和宣布“大多数人要求即要重分(土地)”,农民对分配到手的土地产生了怀疑,总以为“现在我耕的田,难得保证将来不归别人,因此,耕种不肯尽力”。

  其实,早在1930年"二七"陂头会议后,赣西南苏区土地革命开展得轰轰烈烈,但闽西苏区却发现"抽多补少"的办法造成富农只交由瘦田,还把持着肥田。毛泽东只身一人,深入乡村经过细致的了解、访问,写成《寻乌调查》,其中的《反对本本主义》一文,阐明了土地革命的若干重大政策问题。到1931年春,毛泽东又在调查中发现土地归政府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不固定,影响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便以中央军部总政治部主任名义,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了一封题为《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度》的信,提出土地要归农民所有的政策。1931年3月15日,江西省苏维埃政策据此发布了《土地是我们的,耕种起来啊!》的文告,深受群众的欢迎。但是,坚持“左”倾立场的同志多对“土地国有”造成的消极影响反应迟钝,直到1933年5月才大梦初醒,最后接受了毛泽东关于“地权农有”的主张。1933年6月1日,临时中央政府正式宣布,分定的土地归农民所有。事后,毛泽东曾回忆说:“红色区域在建立的头一二年,农业生产往往是下降的。但是经过分配土地后确定了地权,加以我们提倡生产,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增长了,生产便有恢复的形势。

查田运动

  1933年2月,一场早到的春雨使叶坪村的古樟群提前绽发新绿,毛泽东端坐在中央苏区中央局旁的一棵樟树下,久久凝视着眼前这个村庄。春天的温暖气候,使叶坪上空披上了一层薄薄的雾气。

  叶坪乡是直属县瑞金云集区第四乡,有十多个自然村,是中央机关所在地。但就是在红都首府眼皮底下的这个地区,农业生产和扩红工作却一直搞不好,是个落后乡。毛泽东知道后,陷入了沉思,决心要解开这个疑团。

  1933年2月的一天,毛泽东来到叶坪乡苏维埃政府主席朱先琪家,要听一听他的看法。一阵寒暄后,朱先琪打消了顾虑,大着胆子说:"一句话,分田没分好,给逃跑的地主还留着田;有些过去收租放债、雇长工、摆架子不干活、又吃好穿好的人,如今钻进了我们的组织,摇身一变也成'贫苦工农'了。给贫苦农民分的田少,还把坏田、中田当好田、上田分给他们。许多人公开不讲,背地里有意见。毛泽东找到了问题的症结,站起身来,当即提出要开展一个查田运动

  说干就干。1933年2月至4月,毛泽东亲自领导了叶坪乡的查田试点工作。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土地委员王观澜按毛主席的思路,提出“查田运动四步走”方案:

  一是“讲阶级”。开展宣传动员,向群众说明查田不是到田里去丈量人均有多少亩,而是要查阶级,查剥削。组织贫农团,让群众自己起来同封建半封建势力作斗争,打破房界、姓界、把隐藏在贫农、中农里的地主、富农、高利贷者清查出来,把混进党、政、群团体中的坏人检举出来。

  二是“查阶级”。采取自报和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由查田委员会收集、整理材料、处理查田中的各种问题。

  三是“通过阶级”。查田委员会将每一个被查对象材料,对照划分阶级的有关标准,提交党、政、贫农团等各个组织充分讨论,再召开群众大会通过。

  四是“没收分配”。将没收的地主财产、土地,以及富农多余的土地,分发给劳苦群众。
在查田试点中,叶坪乡“查出28家地主、富农,连原有的四家(其中一家由富农改为地主),共三十二家,约二百人。经过广大群众斗争之后,连混入党支部和乡政府代表会的坏人也查了出来”。“没收土地共七百多亩,除补足少分田人家的田地和留足红军公田外,全乡平均每人啬了一石二斗田(三石合一亩),中农也得到了利益。”

  叶坪乡的查田试点激发了群众的劳动干劲和革命热情。在叶坪乡,农民耕作的劲头一阵高边一阵;劳动互助组、犁牛合作社的互助热情一浪高过一浪。一批批年青人,涌向区政府,要求当红军。

  叶坪乡的查田,对附近的乡村影响很大。村民纷纷要求在他们的乡村也搞一次查田。临时中央政府和中共苏区中央局因势利导,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普遍深入的查田运动”。1933年6月1日,毛泽东签署了《实行广泛深入的查田运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训令第十一号》;6月2日,中共苏区中央局在听取毛泽东和中央土地部的报告后,作出了《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查田运动在中央苏区全面铺开。

  查田运动开始后,仅1933年7、8、9三个月,中央苏区的江西、福建、粤赣三省共计查出地主6988家,富农6638家,收回了大量土地。查田运动是土地革命的继续和补充,在初步开展土地革命后,进一步发动群众搞查田运动很有必要,以彻底肃清封建残余势力。但查田运动是在"左"倾错误路线占统治地位下展开的,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左"的干扰和影响,因此也有执行政策不当和伤害一般农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