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是中国的入世元年,加入世贸组织(WTO),不仅给我们带来各种机遇,更带来了各种挑战。尤其是政府面临的挑战更大,这种挑战是深层次的、体制性的挑战。从WTO的宗旨、基本原则及相关的规则和协议的实质内容来看,绝大部分是针对政府而言的。政府是入世的主体,是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承担者和执行者,入世,就要政府“先入世”。针对加入WTO对我国政府提出的新挑战,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入世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的新挑战
挑战之一:对传统经济管理体制的挑战。“入世”意味着国民经济与国际经贸惯例接轨的程度进一步加深,意味着一国政府的经济行为国际化,无论是决策还是决策的执行,都要受到WTO规则的规范和约束,并通过有关机制接受世贸组织及其成员国的严格监督。但是,由于我国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其显著特点是:一是政府直接参与市场活动,使得政府承担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并且两种角色之间是冲突的;二是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又是依靠行政审批制度来实现的,这样既无效率也无责任,既限制了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竞争,也增加了经济活动中的制度成本;三是由于利益驱动,一些部门和地方又在法律之外创设审批,“权力寻租”现象比比皆是,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这种状况同WTO规则是格格不入的,若不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很难形成。
挑战之二:对政府经济政策的挑战。WTO规则要求一国经贸政策统一、协调,在投资、贸易和服务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如此。我们各地现行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政出多门、区域性政策多种多样的状况显然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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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政府要按照国际规则办事,而非继续靠行政手段来进行政策的调整,因此原先行之有效的一些措施和手段就必须重新调整。总之,加入WTO后我们的开放就由原先自主的、可控制的开放转化为主要受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支配的开放,各种政策的实施都要同时考虑国际因素。
挑战之三: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挑战。我国政府入世与其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入世具有很大的不同,也可以说不是处在同一个水平线上。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WTO规则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三位”问题仍较突出。即政府在管理中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尚未真正改变,该放开的没有放开,该管起来的没有管住管好。政府机构设置偏多,分设过细,不少部门集决策与执行职能于一体,缺乏有效制约。同时,政府管理法制化程度不高,行政行为不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自由裁量权过大,政策透明度低,监督机制薄弱等等,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解决。
挑战之四: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挑战。中介服务是以社会经纪人的身份,沟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纽带。加入WTO后,世贸组织对我国行业协会一类中介组织的要求大大提高。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的中介组织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行业协会发育不健全,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广;二是许多行业自律性组织,是由原来的政府机构派生出来的,管理体制、组织方式、运行机制都带着很浓厚官办色彩。这样的中介组织可谓“不是政府,又是政府”,既有政府的权力,又有企业的利益。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育不健全,再加上已有组织异化变形,是导致我们政府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难以到位,甚至走回头路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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