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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旧址,坐落在瑞金市西郊沙洲坝东坑村,它新华通讯社依巍峨青山,四周葱郁的古木掩映,门外是宽阔的大院,绿草如茵。我党著名的革命家何叔衡董必武均先后在此生活、工作和战斗过;这电动机的一切,仿佛都在无声地诉说领袖们当年那叱咤风云的岁月…… 瑞金沙洲坝的最高法院旧址 ![]() 首任“大法官”--何叔衡 何叔衡,湖南宁乡人,字玉衡,号琥璜,26岁时参加科举考试,中秀才,但拒绝在县衙门任职,而宁愿在乡间做一个私塾老师。1914年,他与毛泽东结识并共同就读于湖南师范学校成了毛泽东的知已和革命战友。1921年6月29日,何叔衡与湖南代表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尔后,何叔衡与毛泽东在湖南领导革命运动。北伐军占领湖南后,他先后担任湖南省法院陪审员、省中山图书馆馆长等职务。大革命失败后,何叔衡赴苏联学习,参加了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会议,1930年7月回国后,在上海参担任共产国际救济总会和全国互济会的负责人。 1931年后,何叔衡离开上海,经香港、广东、福建,进入中央苏区。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临时中央执行委员,并在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长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选为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1932年1月24日,中央政府第一期县级苏维埃工作人员训练班开学,何叔衡任训练班主任。1932年1月27日,他又代理周以栗任内务人民委员部人民委员职。 1932年2月19日中央政府举行第七次常会,决定组织临时最高法庭,委任何叔衡为最高庭主审(即首席法官),何叔衡因此成为我党支部领导者下红色政权的首任“大法官”。 肩负重任的何叔衡,为新生的苏维埃共和国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地工作。他领导制订了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检察行政管理和检察制度,检查中央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处理放火烧山、偷税漏税、违法乱纪和反革命案件;主持苏维埃干部的训练,审查省、县苏维埃政府印信的制度;划定苏区行政区域和决定区域的增设与撤并;参与领导开展苏区有关婚姻、就业、土地契约、工商业的登记、拥军优属、慰劳伤病员、修理工路架桥、邮政传递、禁杀耕牛、调解纠纷、社会救济等多方面的工作,是苏区广大军民非常敬仰的人民公仆,在党和政府中享有崇高的威望。他与中央苏区的徐特立、谢觉哉、林伯渠、董必武被并称为“五老”。 何叔衡虽然身兼数职,手上握有生杀大权,但他从不马虎随便,对工作高度负责、严肃认真。他经常率领工农检察部和法庭、各级裁判部的干部分别下到苏区各地,检查各种违法乱纪乱纪、换职渎职的行为,调查落实各种控告材料。每批人员下乡前,他都有要详细交待应注意的问题,特别强调要深入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每批干部回来后,他又要亲自听取汇报,做得好的给予肯定和表扬,并且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他对干部要求严格,但批评人总是循循善诱,以理服人,因此,何叔衡在苏区深得同志们的敬重。 当时,由于受王明“左”倾路线的影响,一些省、县裁判部地干部不是依法办案。轻罪重判的现象比较普遍,重罪轻判出时有出现。对此,何叔衡坚决予以纠正和抵制,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纠正了大批的冤假错案。他对下面报来的案件,总是仔细审查,反复推敲,凡是材料不清楚、定性不准、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不予批准,要么推翻重查,要么予以纠正。例如1932年5月26日,何叔衡在审批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第20号判别决书时就批道:“关于朱多伸判死刑事一案不能批准,朱多伸一案由枪毙改为监禁2年。根据口供和判决书所列举世闻名的事实是普通刑事事案件,并非反革命案件。”于是,朱多伸在枪口下捡了一命。 1932年7月7日,何叔衡经审查江西省苏维埃裁判部审字第2号关于温良、余远深等6犯并案分别判刑一案,审批道:“余远深判死刑暂不予批准,因他的罪状很不明确……原判发返……待接到你们详细报告之后再做决定。”10月10日,他在给会昌县苏维埃裁判部的指示信中说:“第二号判别决书主要是偷牛偷鱼的事,至于与反动土豪通信,到底通些什么信?发生了什么影响?未曾证明,不能处死,需在检查反革命证据或发现反革命的新材料后再审。不过,主审人员要更换。” 但是,何叔衡对于那些真正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从不心慈手软,坚决予以镇压。1932年秋,他接到中共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某某有严重问题的举报信,立即派干部下乡调查核实,随后,自已又来到黄柏区了解核实案情。结果证实陈某某确是一个曾任过反动民团团长,混进革命队伍,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恶霸地主分子。何叔衡毫不手软地排除各种阻力,对陈某某依法逮捕,经会审后将其处死了。 1934年10月,红军主力长征后,何叔衡被命令留守赣南,继续坚持游击战争。1935年2月底,瞿秋白、何叔衡等由部队掩护转移,经过长洒县水口镇梅迳村时被敌人包围。经进激烈的战斗后,终因敌众我寡,未能突出重围,何叔衡壮烈牺牲,牺牲后,他被革命群众安葬在梅迳村,那里至今仍保留有他的墓葬,建国后董必武同志为墓碑题写了铭文。 何叔衡同志是我党司法战线的先驱和卓越的领导人,也是红色政权的首任“大法官”。他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治国安民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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