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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苏大会”上成立的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简称工宪法检察部),其职责监督苏维埃政府法令、指示的执行和检举企业中贪污腐化、消极怠工、压制强迫现象,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级政府违反选民群众公意,违反苏维埃法令行为的分子和机关报。它犹如一把抻剑,在它的监督之下,苏维埃政府成为“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而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可以说是历史上最廉洁奉公的政府官员。

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会在瑞金叶坪的办公室



廉政赤子

  1931年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中央政府刚刚成立,在苏区农村的田间地头,常常可看到一戴着眼镜,年纪约60岁的老同志,他就是刚刚在“一苏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的何叔衡。

  何叔衡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1931年秋,他从上海辗转到达中央苏区,在“一苏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不久又兼任中央内务部代人民委员,临时最高法庭主审,工作异常繁重。但所事已高的何叔衡,却以年轻人的热情,夜以继日地工作。
脚踏实地、重视调查是他一貫的工作作风。上任伊始,何叔衡就分派人员到各地调查摸底。经过调查,何叔衡发现在新生的苏维埃政府中,有相当一部分县、区政府,单靠行政命令去解决问题,有的甚至吞没公款、多吃多占、贪污腐化。

  对干部问题心里有了底,何叔衡将情况向中央作了汇报。他说,这些虽然还只是少数,但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会影响干部的威信和整个苏维埃事业。我们的检察工作要抓紧抓好。

  在他的提议下,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五号命令,要求对那些执行上级命令和国家法律疏忽懈怠者严肃纪律对贪污腐化子严厉打击。“这些工作的检查,刻不容缓,各级必顺坚决执行”,“各级政府应绝对执行这一工作,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1932年12月1日,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又发布《关于检查苏维埃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已他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的第二号训令。

  工农检察部的工作,在何叔衡的领导下,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了,工农检察部的人员也发展到七八十名,下设控告局和突击队。

  控告局于1932年9月成立,局长为陈紫峰,负责“接受工农劳苦群众对苏维埃机关或国家经济机关的控告和调查的事实”。突击队“是人民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之下,监督政权的一种方式”。凡有选举权的人,都可以加入突击队,突击队可以“公开突击去检查某苏维埃机关,或国家企业和合作社以揭破该机关或企业的贪污浪费及一切官僚腐化的现象”,也可以扮作普通工农群众去机关请求解决某问题,测试该机关对工农的态度和工作效率。同时,在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社会团体、街道、农村中,发展不脱产通讯员,形成工农检察的通讯网,工农检察通讯员是工农检察部的耳目,哪里有腐化分子,他们就及时写信反映到工农检察部。

  1933年4月,工农检察部由叶坪谢氏祠堂搬迁到沙洲坝村老茶亭,这是一座有上、中、下三厅的礼堂,宽五间、深三间。

  1933年底,何叔衡受到错误批判,被子撤销了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职务,高自力任代部长 。1934年2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后,决定改中央工农检察部为中央检察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任人民委员会副会席项英兼任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

控告箱

  在中央苏区,一些主要机关单位和街道路口都设置了一种特制的木箱,它是中央工农检察部各级控告局为收集群众意见而设的控告箱。

  控告箱箱顶中间开了一条投控告书的窄缝。箱的正面与顶部之间钉有插销,可锁。控告箱正面上书“控告箱”三个大字,下落“×××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制”。箱盖上书“各位工农群众,凡是一切什么事情都可以来这里控告。所写的控告意见书,必顺要盖好私章才能作效,没有盖私章的概作废纸,而且还要用信套密封好,并且要注明送某机关工农检察部控告局长收,完发。”箱子的右面写着"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公民无论任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箱子的左侧写道:“控告人向控告局投递控告书必顺署本人的真实姓名而且要写明控告人的住址,同时要将被告人的事实叙述清楚。无名的控书一概不作处理。倘发现挟控等,一经查出即送法庭受苏维埃法律的严厉制裁。”

  控告局设有调查员,他们每天到各个控告箱去收取控告信,然后根据群众的控告,调查核实。

  1933年底,中央工农检察部收到了一封检举瑞金县苏维埃内部有严重贪污浪费行为的检举信。检举信引起了代部长高自力的高度视他亲自带队到瑞金县苏维埃检查。经过深入调查,发现瑞金县苏维埃的确有严重的贪污浪费现象,尤其是会计科长唐仁达,侵吞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谷票款、变卖公共物件款及隐瞒地主罚款34项,折合大洋2000余元。事件查清后,中央工农检察部报告中央政府最高法庭处以死刑,县苏财政部长蓝文勋被撤职查办,县苏维埃主席杨杨世珠因事先全无觉察检查也受到警告处分。
 
  工农检察部依靠控告箱查处了不少贪污浪费案,如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硬度和军委印刷所等贪污案件就是通过控告信检举出来的。工农检察部对每封控告信都认真对待,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一天,工农检察员赖荣光从红军大学的控告箱收到一封匿名信,控告中央办公厅买员有贪污行为。收到检举信后,赖荣光直到中央办公厅,经过调查了解,发现被控告的采习员并无贪污行为,只是嘴巴馋一点,有时在伙房多吃一点好菜,炊事班提过批评意见,本人也已经改过。赖荣光调查了解这些情况后,并没有就此罢休,而是继续深入调查,了解采买员被诬告的原因,原来是写匿名信的同志与采习员吵过架,他看采买员平时多吃好菜,就认为采买员有贪污行为,写了控告信。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赖荣光又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找到写匿名信的同志,教育他不能无根据地随意控告人,这位同志承认了错误,主动找到采买员谈心,两个人的关系密切了。工农检察通讯员就是这样深入细致地工作,认真地对待每一封检举信。

“于都事件”

  中央苏区对贪污浪费的制裁越来越严厉。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发《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处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训令还规定“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

  1934年1月22日,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会上毛泽东同志指出"工农检察委员会,应该吸引广大民众对存在于苏维埃机关的不良分子,开展广泛的批评斗争,直至苏维埃法律严厉地制裁他们,保证苏维埃与民众之间良好的联,为了落实这一指示,反腐败斗争在苏区普遍开展起来,一些重大贪污犯受到严厉惩处,如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二苏大会”工程所主任左祥云等罪犯公审后被处决。一些犯有错误的公职人员也分别受到处分,中央机关“贪污分子送法庭制裁的有29人,开除工作的3人,包庇贪污与官僚主义者送法庭的1人,建议撤职改调工作的7人,给严重警告的2人,警告的4人。”在这些案例中,“于都事件”是当时影响最大的一件案例。

  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是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他利用职权,强借公款50元经商,牟取私利。受他的影响,于都县苏维埃大部分工作人员都私自参与经商,贪污挪用之风盛行,严重败坏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1934年3月,工农检察部部长项英得到群众举报后,非常重视,亲率工作组前往于都县查处。他们通细致的调查,终于彻底摸清了这一案件。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撤销了熊仙璧的县苏维埃主席子职务,开除其执委委员职务,并由最高法院判处监察院禁一年,期满后剥夺公民权一年。其余与此案有关的贪污犯罪分子变依法受到惩处,包庇熊仙璧错误的中共于都县委书记刘洪清亦被撤销职务。

  “于都事件的查处,在中央苏区引起了极大震动,它推动了中央苏区反腐化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中央苏区党政机关的谦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