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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尹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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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具体了解赣州市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情况及学校运行状况,本人专门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实地考察了南康新世纪中英文学校、瑞金英才学校、于都大华中学和赣州力行中学、东方学校、英华学校等学校,分别听取了四个县(市、区)分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社会力量办学举办者及管理者等不同层面的意见和看法。
一、赣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现状
赣州市社会力量办学兴起于1987年,经过10多年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的突破,已初见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含幼儿园)1115所,其中绝大部分为幼儿教育,共计1079所,中小学校36所,其中高中13所、初中16所、小学7所。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累计投资11036万元,校园占地面积66.4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8.51万平方米,图书资料45.17万册,仪器设备价值1890万元。其中,2000年以来新增投资6109万元,新增校园面积19.6万平方米,新增校舍7.25万平方米,分别占总数的55.4%、29.5%、18.83%,为社会力量办学快速增长时期。近年来,社会力量办学由内而外,由小而大,出现了大投入、高起点的趋势,建成学校举凡规模大者有:台资第一期工程投入3000万元、落户黄金区、占地150亩的英华学校;广东钜信咨询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占地50亩的南康市新世纪中英文学校;美籍华人罗水根投资2000万元、占地30亩的赣州东方学校;投资1200万元的于都大华中学;创办于1993年,已积累了数百万元资产,占地74亩的瑞金英才学校。
赣州市社会力量办学在幼儿教育领域发展最具速度和规模,已占主体地位,学校数和在园幼儿人数分别占全市的91.7%和71.3%;小学阶段份额最小,占全市学校和学生的比例分别为0.18%和0.24%,与较具可比性的城镇数据比,占城镇学校数的0.5%,学生数的0.52%;初中和高中主要举办在城镇,虽然数量多一些,但规模普遍较小,学生数所占份额仍很小,初中分别占全市学校数的4.1%、城镇学校数的11.9%,全市学生数的1.54%、城镇学生数的3.06%;高中分别占全市学校数的20.6%、城镇学校数的21.5%,全市学生数的3.2%、城镇学生数的3.29%。
社会力量办学基本上能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管理基本到位,教学质量能得到保证,逐渐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在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同时,也激发了广大群众花钱送子女上优质学校的热情。社会力量办学的涌现,也使我市教育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方式多样化方向发展,开始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我市社会力量办学在体制、模式和运行方式上已形成了一些特点:
1、体制:普遍按无主管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积累、自负余缺、自主发展的体制运作,办学要素均为自筹,享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办学形式上呈多样化趋势,对民资独办、民资股份制、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不同形式各有探索。
2、管理:充分体现自主管理的机制,办学中的各项事务如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调度、条件建设、教师聘用、报酬分配等一应自主打理。具体操作上,较大程度借鉴公办学校。唯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与公办学校有较大差异,人事制度为双向选择和合同聘用,分配上也极具灵活性。
3、招生:一般没有学区归属和生源配额,实行市场化招生,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当前,在招生问题上,更多的还是学生和家长单方面选择学校,而学校对学生难有选择。
4、经费和收费:一次性投资完成之后,运行经费和积累都主要来自收费。其收费一般实行按成本定价,不同程度高于公办学校,根据条件不同,数百到数千元不等。有代表性的,高位的如英华学校、东方学校每生每学期5000元上下;中位的如南康新世纪中英文学校每生每学期2300元;低位的如瑞金英才学校为小学440-490元、初中540-600元、高中900元,每个层次多于当地公办学校200余元。
从财务状况来看,情况差别较大,差的维持运行勉为其难,多为条件差、规模小、生源少的学校;其它特别是大投入、高起点学校一般都有节余,具有不同程度的滚动发展能力。当前,由于大多数学校都还处于建设期,办学节余还是用于再投入的多,调查中尚未发现开始回收成本的。
二、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基本做法
l、突破禁区。各级政府逐步认识到,包办教育不仅是困难的,更重要的是压制了社会资本投资教育的积极性和教育事业多元化发展的空间,不利于提供和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认识到社会资本进入教育事业作为一种补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形成对社会资本办学的真正需求。在这种认识基础上,各地从观念、政策、管理等领域,逐步打破体制禁区,放弃了国家统包教育的做法,向社会力量办学敞开大门,允许社会力量举办所有层次和门类的教育事业,充分激发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
2、政策优惠。各地象招商引资那样引入社会资金办学,象鼓励个体私营经济那样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在制订出台政策时,界定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性及其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及政策待遇。具体内容包括:社会力量办学用地,按公益事业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有的还无偿提供土地;大幅度减免基本建设规费;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向社会力量办学自主流动;社会力量办学教师职称、学生学籍管理等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允许社会力量办学按办学成本或略高于成本收费;等等。为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了政策保障,营造了较宽松的外部环境,形成了有效的吸引力。如南康在引资兴建新世纪中英文学校时,将50亩土地50年使用权无偿提供给投资方,并规定该校享受国家规定的免税政策;招聘的公办教师,编制仍留在教育系统,第一年100%拨给基本工资,第二年拨60%,第三年拨30%。
3、强化服务。各地在赋予社会力量办学充分自主权的同时,主要从招生、学籍管理、教育信息、教研活动等方面为社会力量办学提供服务,保证其与现行教育管理机制的衔接。尤其重要的一点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指导和服务,将它们逐步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逐步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增强了社会力量办学的资信度,促进其提高管理和办学水平。
三、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中存在的问题
赣州市的社会力量办学总体趋势是好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
1、观念滞后,对社会力量办学限制和阻碍现象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部门办事效率低,对社会力量办学办理有关手续一拖二卡,有的还狠“咬”一口,认为投资者有钱,可以多收取费用,甚至在规定外收费。二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如于都原先承诺除重点中学的教师外都可以到民办大华中学应聘,但在实际操作时,不少学校根本不同意教师参加应聘;南康一些学校也有阻挠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问题,有的学校领导声称,只要到民办学校应试,不管录用与否,都不能留在原校;有些地方还发生公办学校及其教师公开声称,要破坏民办学校的声誉,让民办学校招不到生,甚至撕毁民办学校宣传广告。三是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宣传不到位。有的地方没有或不愿向社会和群众公正宣传社会力量办学的作用及其办学情况和特点,而是含糊其辞,甚至误导,致使群众对社会力量办学难于释疑。
2、管理上还没有做到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主要是在招生、教育信息的提供、职称评定、教学研究、评先评优及经常性检查督促等方面没有把社会力量办学纳入与公办学校同一范畴,往往忽视社会力量办学的存在,这就使得社会力量办学得不到应有的管理指导。这一问题,教育系统的认识是根本的原因。
3、吸收教师还有一定困难。观念上,存在公办学校教师地位高于社会力量办学教师一等的看法;政策上,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学教师在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还有显著差异,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任教后顾之忧甚重,加上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的不平等,使得相当多的教师对跳出公办圈子顾虑重重,裹足不前,社会力量办学吸纳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还较困难。
除外部环境外,社会力量办学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营利观念较重,甚至由此导致急功近利,致使有的不能很好地按教育规律办事。
2、管理不够规范。有的学校实行家族式管理,董事会不健全或形同虚设,任人唯亲(亲属亲戚),导致管理素质偏低,管理行为随意化,管理工作漏洞百出。这既不利学校稳定发展,也很难保证对学生负责。
3、产权不明晰。有的学校还存着公办、民办相互交错的现象,有的学校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
4、招生竞争无序。在社会力量办学招生中,一方面两极分化越来越明显,越好的学校招的学生越多,越差的学校越招不到学生,体现了优胜劣汰。但另一方面,为了多招生,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之间互相诋毁、互相攻讦、不择手段抢夺生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夸大其辞做广告、不顾后果作承诺的现象也为数不少。这样做的结果,只能导致社会民众的不信任。另外,社会力量办学一直存在这样一个矛盾,这就是急于形成规模、形成影响,招生来者不拒,良莠不论,又带来管理和教学更大的难度,与其以质量和办学水平胜出的愿望背道而驰。
5、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运行缺乏计划和严格的约束,具有较大随意性和盲目性,自行其事,一家一个样,有的由此导致资金困难,甚至遗留隐患。
调查中,社会力量办学校也提出了一些要求,归纳起来:一是要求能兑现优惠政策,不能在办校前什么都可以答应,进资后就不抓落实;二是纳入教育体系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教师、学生流动,教师职称评定,招生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三是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宣传力度,消除社会误解,让社会和群众更多地认识和了解社会力量办学的实际情况及其地位和作用,让社会各界更多地关心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四、加快发展社会力量办学几点考虑
(一)进一步认识社会力量办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增加教育供给,满足社会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急剧膨胀,加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十分强烈。面对蓬勃涌起的教育需求,单一的政府投入已力不从心,教育的供求矛盾日益尖锐。社会力量办学通过广泛动员社会资本进入教育投资,在政府供给之外较快形成新的教育供给能力增量,丰富教育供给的品种和档次,从而更好的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
2、减轻政府投资压力和就学压力。社会力量办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一部分人口再生产成本支出,而提供了一种替代渠道,有效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同时,社会力量办学的涌现,吸纳了一大批学生,使现有学校就学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在南康、瑞金等市城区,社会力量办学吸收学生与公办学校招生有分庭抗礼之势,瑞金英才学校学生已逾三千,已成为该市特别是城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以赣州城区小学阶段为例,由于种种原因,近十年来未增加一所学校,学生就读压力十分大,班额普遍长期居高不下。今年章贡区分别对文清路小学和红旗二校进行资源扩张,由红旗二校股份制创办红旗实验小学,由文清路小学吸纳社会资金创办文清实验小学,两校各设十一个教学班,增加了容纳千余人的优质教育资源容量。
3、增加求学选择空间。按现行就近入学政策,目前公办中小学都是采取生源配额制和学区制,学生可选择的机会太少,多数情况是只能上那些规定的学校,此外的要求概不负责。社会力量办学从不同层次、档次、特色办学和灵活简便的招生制度,提供了就学选择的可能。
4、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目前赣州市社会力量办学录用教职员工1452人,这些不依靠政府、不依靠财政供给的就业机会,为增加就业提供了新的渠道。同时,由于流动方便,使一部分教师流动甚至是跨地域流动成为可能。
5、探索了新的办学和管理模式。以往的办学模式、管理方法、教育教学方式等,强调同一性、千篇一律、尾大不掉。社会力量办学在管理上引入新的机制,实行因需设岗,人员合同聘用,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尤其后勤管理人员少是民办学校的一大特征。这无疑是对办学模式的有益探索,也对公办学校既成模式提出了挑战。
6、改变了教育产权单一的格局,形成了公办与社会力量办学竞争的局面。如瑞金私立英才学校办学机制灵活,管理到位,教育教学质量高,在相当程度上已超过公办学校。这样的私立学校崛起一方,已经对公办学校形成强烈的竞争压力,有利于公办学校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
(二)解放思想,在观念上再行破立
当前,对社会力量办学仍存在观念上的模糊混乱,认识上的千差万别,有必要进行甄别,有破有立。首先要破除三个观念:其一,政府包办论。认为教育要政府包办,也只能由政府包办教学特别是义务教育;其二,民营无信论。认为民资举办学校是投机行为,欺诈在所难免,无信誉保证;其三,冲击国有学校论。认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争资源、争师资、争生源,扰乱办学秩序。此三者,无论是调查中还是平时工作中时有见议,实为阻碍社会力量办学之思想要结,故应破除。然后,要确立一个基本观念,即社会力量办学是政府办学的必要补充,是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必要性就在于教育产权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和政府包办教育已日见其难,尤其在赣州这样的地方,更需要社会力量在办学上的参与。必要性存,自然也就有其重要性。有了这样的认识,对社会力量办学种种不解的思想之结,就会豁然开朗,迎刃而解。
(三)优惠政策,降低办学成本
资本逐利而动,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基本规律,资本进入教育市场,也不应排除利益的存在。政府包办下的教育,强调其公益性,是以福利形式向社会提供的,不涉及经济效益问题,当投资以资本运行方式进入教育时,回报和盈利则成为了应有之义。事实上,让投资者适当盈利,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投资教育;也只有盈利,投资者才能形成“扩大再生产”能力,增加办学资源,增强办学实力,形成教育投资的良性循环。如果承认投资者获利的权益,哪么降低办学成本就成为社会力量办学重要的引资动力和发展动力,优惠政策于此必不可少。要从政策上保障社会力量办学适应获利的合法性和可能性,提供其发展的政策空间。当前应在以下几点努力:(1)社会力量办学用地按公益事业用地办理,纳入规划,优先安排;(2)基建按公益事业给予费用减免并简化手续,从快办理;(3)教师(含新吸纳毕业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方面一视同仁,并自主流动;(4)招生和教学管理上与公办学校纳入同一体系;(5)允许略高于办学成本收费。
(四)强化服务,兑现承诺
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办学的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优惠政策,办学过程中困扰投资者的是优惠政策难于兑现。调查中,社会力量办学特别是外资办学对签约时的各项优惠条款都比较满意,普遍认为体现了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商引资办学校的诚心。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却常常碰到政府同意、部门拖延甚或反对的事,致使办学手续难办,有的迟迟办不下来。因此,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强化服务,要主动为社会力量办学着想,为投资者着想,积极兑现承诺,努力给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要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党和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作用,推介学校的成绩和形象,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管理和指导,规范办学
社会力量办学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尝试和探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从整体上看,它们具有管理上灵活独特的一面,也能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维持稳定,但仍有欠规范。如教师管理的随意性、生源标准失控、教学管理不到位、质量评估欠科学等等。把社会力量办学导入规范轨道,是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需要。一是坚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突出师资的达标;二是贯彻教育方针和落实教学大纲计划一视同仁,谁也不放松;三是教学现场管理和质量评估纳入统一体系,一把尺子测量;四是学校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严格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在规范原则之下,社会力量办学可以也应该充分利用办学自主权,探索新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模式,特别是要力戒公办学校大锅饭、铁交椅、平均主义、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冗员过多以及办学无特色、教学无个性等积弊,在办名校、办优势学校、办特色学校上下功夫,走出自己的路子,形成自己的品牌,打响自己的名声。
(六)检查督促,促进工作
要在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要像对待招商引资工作那样,自始至终都要有检查、有督促、有指导,凡干扰、影响、阻碍、限制社会力量办学的,要责令纠正,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保证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权益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坚决查处取缔非法办学机构,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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