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扶贫概述|
|国家扶贫|
|国际反贫|
|革命老区|
|老区扶贫|
|老区宝库|
|老区轶闻|
|老区文化|
|老区旅游|
|关于本站|

   主 页 -> 赣南社会科学 ->谈谈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问题

与进俱进 开拓创新 繁荣发展我市社会科学事业
党的现代化建设
   ——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
全面准确认识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学习江泽民“七一”讲话的体会
做活主攻工业这篇大文章
加入WTO后的农业体制创新
搞好三个创新 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崇义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做法
对兴国县隆平乡发展经济的情况调查
创建章贡区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的思考
赣州市城市垃圾综合处理问题研究
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考
与时俱进话决策
试议政府公共关系要点
优化发展环境与转变政府职能
论邓小平思想政治工作的辩证关系
新时期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浅析
当前政府采购应消除三种障碍
谈谈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问题
对当前矛盾纠纷及调处的几点认识
农业新阶段对农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对赣州市农业及农业教育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浅谈兴国特色文化的建设
浅谈创设情境在政治课教学中的应用
转变观念 提高能力 强化服务
   ——龙南县东江乡提高干部素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做法
客家资源与赣州经济发展
情系红土地——上海知青在赣南(连载一)
蒋经国在赣州主要活动遗迹
信用的基本含义
赣州市粮经学会召开研讨会
于都县百名科级干部围绕“三化”建设下乡调研
赣州市地方税务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黄明哲被聘为社科院特约研究员
赣州市社联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
 
  赣南社会科学第一期
 
  赣南社会科学第二期
 
  赣南社会科学第三期
 
  赣南社会科学第四期
 
  赣南社会科学第五期
 
  赣南社会科学第六期
 
●李日胜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把税收征管体系比作一座“金字塔”,认为为纳税人服务是整个“金字塔”的基础。由此可见,纳税服务是整个征管体系的首要环节,具有重要的基石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税务机关在依法行使征税权的同时,如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显得尤为迫切。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信息共享”为格局的新征管模式正逐步形成。新的征管模式建立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直接接触将明显减少,税务机关的管理方式将发生深刻的变革,传统征管体制下的大包大揽"保姆式"粗放型管理将逐步向以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型管理转变。在新旧征管模式的转轨过程中,如何防止税务机关服务的"真空"和服务“断档”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
  (二)与国际税收贯例接轨的要求。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的程度上加强国际间的贸易交往和合作,会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进入我国投资经营。税务机关能否提供优质的服务,不仅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开放环境,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声誉。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服务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措施。加拿大就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如何纳税的信息资料;
  纳税人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礼貌和体谅的对待。美国更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得到国内收入署工作人员公正、及时、热情和职业化对待。而我国在这方面强调得较少,有规定也流于形式,在内容上、广度上、深度上都还做得不够。为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借鉴和学习国际通行做法,必须尽快建立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
  (三)贯彻实施新《税收征管法》的需要。长期以来,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不够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处于一种不对等的状态,如片面强调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忽视税务机关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片面强调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征纳双方这种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导致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正常法律关系被曲扭,使两者成了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新《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等等。这些都给税务机关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议
  借鉴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纳税服务体
     
系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供办理税务事宜的服务
  1、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多元化申报服务。申报服务是纳税服务中最常见、最基础的服务。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由于受科技手段的限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基本上采取的是上门申报,这种单一的申报方式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办税厅往往人满为患,纳税人常常要排长队等候。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征管改革的深化,以电子化为主要特征的多元化申报势在必行,通过推广电子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税务代理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每位纳税人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选择最为便利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极大地缩短了办税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方便了纳税户办税。
  2、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新《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的义务。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纳税人毕竟不是税务专业者,难以及时掌握税制变化和征管改革的新要求,在履行纳税义务中要做到纳税无差错,不遭受额外的税收负担和经济损失,他们迫切希望得到税务机关必要的帮助。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完备的税收咨询体系,让纳税人随时随地能了解纳税有关情况。各地应重视加强税收咨询网络建设,拓宽咨询渠道,如电话咨询、查询台查询、税务网点咨询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帮助。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网上咨询、电子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服务。
  3、为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执法情况提供服务。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有权知道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执法
  是否公正公平,监督税务执法。税务机关应实行定期公示制度,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同时,还可以通过发放“个人联系卡”、“征求意见卡”形式,让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执法情况,并陈述自己对税务执法的意见。
  4、为特定的纳税群体提供免费服务。纳税服务应充分体现人道救助的原则,对那些行动不方便的纳税人,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等确有困难的,可以由税务机关或社会中介组织提供上门服务,切实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供税收信息和资料的服务
  1、税务机关要定期公告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重大事项,让纳税人知道纳什么税,怎么纳税,提高纳税人依法诚实纳税的自觉性及申报水平。
  2、免费提供宣传材料。目前,一些税务机关往往注重搞大的突击性宣传活动,为纳税人提供一些宣传材料,而忽略了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有关材料进行日常宣传,如在办税大厅、代征网点、公共场所等可经常备有宣传材料,方便纳税人随时取阅,扩大宣传面。
  3、借助宣传舆论工具提供服务。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新闻媒体向广大纳税人提供传播服务。如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知识,提示纳税时间,解答税收疑问等。
  4、提供保密服务。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为纳税人保守个人隐私和财务信息秘密的义务。这方面,以往不少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意识不强,未能很好地尽到职责,务必引起重视。
  
     
(三)提供公正、及时、文明和专业化的服务
  1、税务机关执法必须做到公平公正,税务人员必须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纳税人有权要求他们这样做,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也必须作出这样的承诺,并付诸行动。
  2、公开办税,提高办税透明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强化"两权"监督,积极推行文明服务"八公开"制度,公开税收政策、岗位职责、办税程序、办事标准、纳税数额、违章处罚、工作制度和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让纳税人缴明白税。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纳税人了解税收执法的过程,并行使其监督权力,保证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提供高效率的专业化服务。要进一步规范税务服务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防止职能交叉和相互扯皮,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务部门提供“一条龙”的标准化、程序化的服务。同时,专业化服务必须有专业化队伍作保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职业道德,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税务人员要坚持文明办税,礼貌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提高工作的服务水平。
  (四)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的服务
  实践证明,良好的纳税意识不是天然
  形成的,而是要经过长期的宣传教育和灌输才能形成。因此,在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中,必须充分重视税收教育服务。
  1、积极开展税法普及教育。将依法纳税作为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在学校开设税收专业课程,从小学到大学均列入学校教育的基本内容,便广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前,就懂税法,树立税收意识。
  2、利用培训班、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税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税收,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良好风尚。
  3、聘任税法义务宣传员,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一大批宣传员广泛持久地进行宣传。
  4、充分发挥税务代理中介组织的作用。税务代理是税收专业化服务的必要补充,也是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和扩大税务代理制度,对于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已初步形成,但其发挥的作用无论从广度上还是从深度上都远远不够。要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引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使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由不认同到认同,由被动接受为主动接受,扩大税务代理面,提高纳税质量
    
    (作者系赣州市国税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