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去年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通过税费改革,全县农民减负率达到41%以上,人均减负61元,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干部、政府三满意。农村税费改革现在仍处于工作试点阶段,许多政策还待完善,没有固定的模式,崇义县结合本地实际取得阶段性成果,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制订实际措施,搞好三个创新。
一、创新税改方案,找准税费改革"立足点"
税改方案是税费改革实施的"导航仪"。该县在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改革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五条具有本县特色的具体措施。
1、关于“税顶税、费顶税”措施。该县规定对已经收取的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屠宰税,在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可以抵顶新的农业税附加任务和新的农业税任务。
2、关于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交叉征收原则,该县规定原竹、原木在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水果、茶叶等其它农特产品在生产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
3、关于调整农业税政策。(1)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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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税率。该县规定全县行政村和国营林场管辖村的农业税税率为7%,国有农林企业的农业税税率为4%;(2)关于耕地面积的核实。该县牢牢把握"四个坚持",即坚持一个原则:以二轮承包为依据,据实核定耕地面积;坚持两个认定:凡是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和县道改造占用的耕地予以认定核减,凡是自然灾害损毁和退耕还林减少的土地予以认定核减;坚持三个不准:不准重新丈量耕地,不准退回,不准不认田;坚持四个把关:即严把政策关、依据关、程序关、民主关。每核一次,以组为单位张榜公布一次,几经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接受群众监督并认可。
4、关于适当均衡不同从业人员负担问题。该县城镇周边地区附近与边远山区耕地面积差异较大,全县60%的耕地遍布在边远山区,但那里人口却不足全县的40%,少数人少田多的农户出现了增负现象。对此,除适当调低常产减轻负担外,该县对承包土地较多的农户制定了优惠政策,对承包耕地达到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减免其农业税任务的10%,对承包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减免其农业税任务的15%,对没承包耕地从事其它生产经营的农民,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向其每人每年收取50元以内的资金。
5、关于税改前的税费尾欠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