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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页 -> 赣南社会科学 -> 浅谈加入WTO后的基层市场监管工作

与时俱进 勇于创新 为赣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村干部实践“三个代表”的三个努力方向
领导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应做到“四个带头”
加入WTO后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
浅谈加入WTO后的基层市场监管工作
抓住入世机遇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应对入世加快赣南物流业发展
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山区县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略谈“落实”
赣州市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善谋实干百业兴
也谈“诚实守信”
塑造江西人新形象促进赣州精神文明建设新发展
弘扬“四自”精神展示妇女新形象
要在"实"上下功夫做文章
 ——浅谈塑造江西人新形象
诚信问题及建议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精心培育赣州人新形象
塑造江西人新形象 高等院校应发挥好自己的作用
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 树立人民公仆新形象
塑新人 思新路 创新业
求真才能务实
市委宣传部、市社联“塑造江西人新形象”座谈会综述
关于农村返贫问题的思考
走出贻误人才的误区
浅谈舞蹈创作中的美学思维
中专教育如何适应社会发展
书报下乡 文化扶贫
略论当前赣州市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确立
赣南客家门榜风俗
鞋垫
情系红土地——上海知青在赣南(连载二)
均村状元墓
入世公务员必备素质
 
  赣南社会科学第一期
  赣南社会科学第三期
  赣南社会科学第五期
●陈伟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与“入世”关系甚为密切,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而市场监管和工商行政执法的前沿工作--基层市场监管,无论“入世”前还是“入世”后,都是撑起国家市场监管“大厦”的基石。因此,在总结、研究过去市场监管的基础上,应对“入世”,调整、改革和完善市场监管职能,搞好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市场监管的职能形态
  1、执行主体综合性。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执行《商标法》、《经济合同法》、《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两法三例“为基本规范来监管"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今天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着包括调整、规范市场准入、市场竞争、消保维权等市场经济活动程序法在内的若干个法规群,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经济的“牧羊人”。
  2、监管职能复合型。基层市场监管从管理集贸市场、管理个体户起家,到今天集市场的培育规划、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市场行为的规范、市场客体的监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多种职能于一身,对市场主体从
  进入到退出,市场客体从诞生到消亡作全方位的纵深监管,实属市场经济的“大管家”。
  3、监管领域立体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包括商品领域、服务领域、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并将继续完成从商品市场到要素市场,从有形市场到无形市场,从集中市场到分散市场,从面对面近距离交易市场到数字化网络化及电子商务等跨时空、跨区域的远程交易市场等多方位多领域延伸,监管领域呈立体化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当市场经济“陆海空”巡督。
  4、监管身份裁判型。2001年12月,朱基总理给国家工商总局的批示题词中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进一步确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裁判员的身份。随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完成,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运行市场中经营市场设施,营建市场的工作被剥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历史宣告结束。新体制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明显不同于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以超脱一切行业利益的裁判员身份,运用

     
市场规则,把住市场WTO市场运行裁判员接轨。
  二、应对WTO市场监管具备的基础条件和存在的差距
  WTO规则要约束的主要是政府行为,主要是:清除国际间的行政性市场障碍,营造自由平等、公正透明、优惠互利、开放的贸易服务环境。WTO运行经济的核心功能是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应对WTO,我国的市场监管具备了以下条件。
  1、为WTO规则的运行培育了生存的土壤和环境。WTO规则只能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和运行。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基层,从农村到城镇,从农业到工业、商贸服务业,市场主体产权明晰化,经济运行市场化,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决定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这就从宏观上为WTO规则进入国门培育了生存的土壤。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为政府间接管理经济、直接服务经济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政府监管市场、市场调控企业的市场经济管理模式已基本形成,为WTO规则的运行准备了体制环境。
  2、市场准入向WTO规则迅速靠拢。我国的登记注册作为市场主体的入门关,由单一的许可制度起步,经历了以许可制度为主,准则制度为辅,到今天正在完善的以准则制度为主,辅之以少量的必要的许可制度,即由“行政审批登记注册制”向“准则登记注册制”转变,为WTO规则下的市场准入铺开了路子。
  3、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为WTO规则的运行积累了可贵的经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从监管城乡集贸市场开始,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和探索,其内容、手段、方式均有过多次飞跃。如今的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包括多元化市场主体,多种交易形态,复杂市场行为以及多种监管手段并存的规范活动。特别是市场巡查、电子网络监管、警示制度等现代管理方式和手段的研究运用,向WTO规则的前沿阵地推进了一大步,为WTO规则下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搭建了
 
操作平台。
  4、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为WTO规则的运行进行了成功的实践。公平竞争是贯穿WTO规则的一条主线,满足消费者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终极目标。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下半年相继出台,从此,制止、查处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十年的执法实践为我国市场监管与WTO规则对接架通了又一桥梁。
  5、机构建制改革,队伍机制创新为加入WTO以后的市场监管提供了基础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垂管"体制改革和江西省工商局确定的"33410"工程实施,构建了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大工商"框架。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基层队伍建设、人事管理领域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活了生产力要素,整肃了干部作风,强化了队伍建设,为增强"入世"以后的市场监管能力打下了基础。
  总之,我国目前的经济形态和市场监管为WTO规则的登陆和运行准备了一些基础条件,但也存在诸多差距,如政府性市场壁垒尚未全部拆除,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许可尚未消除完毕,市场法制建设有待完善,市场行为失信,市场竞争不规范,市场监管手段落后,机制不灵,水平低,效益差等等,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WTO规则的运行。
  三、加入WTO以后,国内市场的主要特点及基层市场监管的工作思路
  加入WTO以后,国内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市场高度开放,进出充分自由,市场交易多样化、现代化,市场机制及价值规律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逾加突出,竞争激烈而有序,诚信为本,消费者受到广泛尊重,权
     
益得到全面保障。总之,加入WTO以后的国内市场是传统市场和现代市场并存的规则市场、法制市场,但它不是天生地造之物,需要市场裁判员的权威监管,需要全社会共同构筑。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基层市场监管这一基础性的核心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思考,作出努力。
  1、要充分认识搞好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性。WTO规则实质上就是以"市场"为核心的规则。加入WTO以后,作为代表政府主管市场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先要有"铁肩担道义"的使命意识,面对WTO,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挺身而出,当仁不让,不辱使命,为国家担负起自己应当承担的市场监管职责,顺利实现由中国市场运行裁判员向国际市场运行裁判员过渡。其次要牢固树立“百二秦关终属楚”的进取精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市场监管已具备了“权力在先”的优势,但监管手段落后、力度不强、权威不足、治本不够是当前市场监管中面临的几大难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入世”为契机,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职能,以有“为”求有“位”,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成为有权威、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机构。
  2、抓住“人才”这一市场监管的制胜根本。事在人为,人是最活跃的生产力要素,新时期繁重而艰巨的市场监管工作任务要靠人尤其要靠人才去完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执法人员能否成为“利器”之才,是事业成败的决定力量,但是,人才不是天上的馅饼,“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因此,要不拘形式大力开展干部的培训教育,狠抓队伍建设,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中打造一批懂法规、懂WTO规则、懂经济管理、会电脑操作和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3、深化改革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走"精局强所"之路。工商行政管理“垂管”体制改革为摆脱地方干预,加强行政执法,统一市场监管创造了条件,然而,基层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一是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机关股室和基层所、站普遍推行“两级聘用(任),竞争上岗”制度,即股、所长由县局党组择优聘任,股、所其他工作人员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由股、所长聘用,而且要加大末位淘汰和干部交流力度。二是要撤并以乡设置的工商所,按经济区域在中心乡镇建立工商分局或中心所,扭转执法力量“天女散花”,市场监管无所作为的状况,形成统一标准,集中执法的拳头力量。三是精减机关编制,充实、强化基层工商队伍,走“精局强所”之路。
  4、深化和改善市场巡查,创新监管方
 
式。市场巡查是动态性扫描式监管,直观性强,时效性高,将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的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加入WTO以后,多种市场形态、多种市场行为竞相发展,相互渗透,交叉共存,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已无以胜任,因此,深化和改善市场巡查,借助现代管理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唯一选择。要顺应WTO要求,明确巡查内容,规范巡查程序,落实巡查责任,改善巡查手段,提高巡查质量,确保市场监管职能到位。
  5、监管重心下移,明确权责配置。目前,工商所存在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管理对象的范围不明确,有关法规对工商所监管个体户和集贸市场规定得比较明确,对工商所的其他监管对象则规定得不清楚,加上一些授权和收权因素,实际操作更是千差万别。二是权事边界不清晰,工商所对辖区内的企业、商标广告、合同都有监管职责,但管到何种程度,行使多大权限则没有定量划分,实施时难以把握。加入WTO以后,对基层市场监管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监管重心下移,市场监管的所有业务要加大属地管辖的份量,辅之以少量的级别管辖和特别管辖,如外资企业、省属一般企业的登记注册权应下放到县级工商局,其他监督管理权应下移到工商所,这也是对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纠偏,符合WTO精神。二是要明确权责配置,按照“以责配权、以权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科学配置、明确划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县级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的权力和职责,避免基层责大权小而难以负责,上层责小权大而无责可负甚至滥用权力。
  6、实施信用监管工程。信用监管是指通过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通过运用信用信息而达到监管市场、规范市场的行政目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传统方式和现代手段并行,运用经济户口、市场巡查档案及电脑网络等信息载体,建立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库,把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信息、优良行为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警示信息分类录入,供市场查询使用,并建立公示制度,迫使市场主体严格自律,实现市场监管“无为而治”。

(作者系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