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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页 -> 赣南社会科学 -> 山区县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与时俱进 勇于创新 为赣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村干部实践“三个代表”的三个努力方向
领导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应做到“四个带头”
加入WTO后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
浅谈加入WTO后的基层市场监管工作
抓住入世机遇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应对入世加快赣南物流业发展
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山区县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略谈“落实”
赣州市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善谋实干百业兴
也谈“诚实守信”
塑造江西人新形象促进赣州精神文明建设新发展
弘扬“四自”精神展示妇女新形象
要在"实"上下功夫做文章
 ——浅谈塑造江西人新形象
诚信问题及建议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精心培育赣州人新形象
塑造江西人新形象 高等院校应发挥好自己的作用
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 树立人民公仆新形象
塑新人 思新路 创新业
求真才能务实
市委宣传部、市社联“塑造江西人新形象”座谈会综述
关于农村返贫问题的思考
走出贻误人才的误区
浅谈舞蹈创作中的美学思维
中专教育如何适应社会发展
书报下乡 文化扶贫
略论当前赣州市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确立
赣南客家门榜风俗
鞋垫
情系红土地——上海知青在赣南(连载二)
均村状元墓
入世公务员必备素质
 
  赣南社会科学第一期
  赣南社会科学第三期
  赣南社会科学第五期
●邓又林 ○谢和平


  农村税费改革是解放以来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改革,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总体要求,农村税费改革既要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村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又要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因此,要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推行新税制与公平税负的关系。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完全按耕地计算,即耕地多的多负担,耕地少的少负担。从理论上讲,这是非常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可能出现新的税负不公。一般来说,城镇附近兼营工商业的农民和土地较少的农民负担较轻,而山区单一种田,且土地较多的农民负担却较重,这就使部分农民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但我们不能因此便否定税费改革,看问题必须看主流,看全局,从大的方面看,新税制使农民的总体负担大大减轻了,使税收管理更加规范了,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法规的宣传,使每个公民理解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利在当前、功在长远的重要决策,从而积极支持改革。另一方面结合山区实际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尽可能使税负公平合理,如偏远山区与城郊农民税负就有很大的差异,城郊人多田少,山区人少田多,田多自然赋税多,田少自然赋税少,以崇义县为例,人均耕地最大相差35倍,税赋最高的山区人均农业税及附加67元。最低的城郊区人均仅12.3元。前者是后者的5倍;同时,偏远山区山高水冷,日照、土地肥质与平原均不同,产量与平原地区差异也很大。如果不顾实际,机械单一的用田土面积来确定计税任务,就有不合理之处。所以对环境条件与土质较差的偏远山区农民,应从其五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核定计税常年产量,而不应与城镇周围及田土肥沃的地方搞一刀切。对承包土地达20亩以上的大户,应在税率上给予适当照顾,可减免其10%的农业税任务。对没承包耕地从
  事其它生产经营的农民,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向其每人收取50元以内的村一事一议资金,尽量平衡农户之间的税收负担。
  二、农民减负与确保基层政权运转的关系。通过税费改革,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对农民的减负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任务。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的负担轻了,但乡、村两级收入将大大减少,减幅大的可能达到50%以上,特别是在村一级,由于经济较薄弱,过去收取的村提留基本是用于村干部的工资补贴,改革后,这个资金缺口较难弥补,如果因为减负使基层干部发不了工资,保证不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农村社会稳定也保不住,新的乱收费、摊派又将产生,农民减负的成果也就保不住。所以减负要适当,不是越大越好,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确定减负比例。在山区,应以县为单位确定整体减负比例,而不应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确定减负比例,因为山区的乡镇、村组耕地分布不均,如赣州市崇义县城郊乡镇人均耕地不足0.7亩,减负很容易,而边远山区达到三、四亩以上田土的农民非但不能减负,反要增负,因此,科学合理的办法只能以县为单位整体确定减负比例,为确保农民整体的减负,应规定村为单位不能出现增负,以乡镇为单位增负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要努力筹措资金确保基层政权组织能够正常运行,一方面,通过发展乡村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另一方面要核减机构,分流人员,节约开支,同时,上级要加快转移支付资金力度,解决基层政权运转经费,确保乡镇干部工资、农村义务教育、民兵训练、计划生育等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三、完善村民自治与加强政府职能的关系。农村税费改革将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
     
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这将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意识,有利于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今后,基层政府对农民在政治与经济生活方面,主要起引导作用,而不加以行政干预,这就科学地规范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能和事权范围。乡镇干部对村级事务性管理少了,这并不意味着乡级政府职能的削弱,而是通过转变职能,使政府发挥的作用更大。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的征收方式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由税费并行转为单一收税;二是由征收实物为主转为折征代金为主;三是由乡镇干部上门催收转为农民自觉到纳税大厅交税,使税收征管与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不但减少了征收费用,还使基层干部从繁杂的税费收取事务中解脱出来。这就使基层干部能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帮助农民抓好生产,为群众办更多实事、谋更大的利益。使基层政权工作逐步转到宏观的行政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上来,转到政策引导与对农民的高效服务上来。
  四、推行税费改革与妥善处理乡村债务的关系。目前乡、村两级的债务都较重,大多数乡镇欠债在200万元以上,这些债务,有些是向银行贷款的,有些是向个人借的,过去偿还债务的希望主要寄托在“三提五统”收费上,现在取消了乡统筹,改变了村提留征收办法,没有了资金来源,乡村偿债能力减弱,债务压力会越来越大。乡村债务问题不是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却是影响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过去,乡村两级有收费来源,借了债可以通过收费来偿还,乡村干部就可能无所顾忌的大胆举债。而取消了收费权,没有了偿债能力,想借债也难。所以,从长远来说,农村税费改革又为消除乡村债务的根源起着积极作用。如何清偿乡村债务,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税费改革与配套改革相结合,做到减负与减支并行。一方努
  力调整支出结构,搞好基层的机构改革,撤并部分乡镇,减少政府开支,大量节减会议、接待、汽车、通讯费等,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山区经济,增加乡村收入来逐步偿还债务。如通过招商引资,开发山地,增加山林租金、承包费,扩大乡村经济收入。另外,通过盘活现有资产,实现资产变现,增加偿债能力,同时,抓紧清理债权债务,用债权抵债务的办法消化部分债务。决不能因为清理债务给农民增加新的负担,影响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五、正确处理农民减负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国家经济建设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还需要农民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农民减负并不意味着减少农村工作与放慢社会事业发展的步伐。更不意味着农民可以不向国家与社会承担任何义务。农村文化教育、筑桥修路等公益事业应随着税费改革而得到进一步发展。过去,乡村两级的校舍建设、道路维修、水利工程等,大多数是靠乡镇统筹费或临时性集资解决。税费改革后,取消了统筹费、公益事业的建设资金没有了固定来源,为避免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被削弱,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村级道路建设资金应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一般情况下,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对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公益性资金尽可能由县乡财政预算安排或从转移支付中予以考虑。但由于贫困地区各级财政资金紧张,县乡公益事业支出不可能全在预算内安排,因此,只有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区别对待的原则,才能既实现农民减负,又确保农村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健康发展。
 
 (邓又林同志系赣州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