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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县人民政府县长
黎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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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要发展,投入是关键。近些年来,全南县针对社会消费需求不旺、政府投资不足,而民间资金存量相对丰富、非公有制经济日趋活跃的实际情况,不失时机地在启动民间投资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999年以来,全县民间投资年均增长53%,比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高出44个百分点,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1998年的20%上升到2002年的45%,目前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份额中,民营经济的贡献度达43%,持续增长的民间投资已成为加速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为一个边远山区小县,全南县是如何做活启动民间投资这篇文章的?
一、拓宽投资领域,让民间投资有出路
据统计,现阶段国有经济投资领域约有80个,而民间投资领域仅30个,大量的民间资金因受投资准入限制而拥挤在狭小的投资领域内难有作为。1990年以来,全南县企业存款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一直列居全市各县(市、区)前茅,其中有相当部分存款是可以用于投资的资金,但因难觅投资新出路而“待字闺中”。针对这一情况,近些年来,我县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遗余力地广拓民间投资领域,明确规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或领域外,都允许民间投资进入,结合县情实际,重点是推动民间投资在农业开发、国有企业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新兴服务业等领域的进入深度。一是鼓励民间投资以兼并、租赁、参股等形式参与农林水开发。重点推出了小水电、生态庄园、山林再造、精品果业、农副产品加工及运销等开发项目。二是鼓励民营企业以购买、租赁、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造。三是鼓励民间投资以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放开公路、桥梁、供水、供电、市场等有稳定收益的公用设施投资领域。四是放开房地产二级市场。对全县范围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取消上市准入审批制度,允许个人产权流动,以此使居民个人消费行为提升为投资行为。五是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投资办学,办医,进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经营;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旅游业、中介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的投资经营,实行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民间投资领域的进一步拓宽,使大量的民间资金逐步走出“深闺”。2002年,新投资领域吸引民间资金5600万元,占全县民间投资总量的78%。
二、抓好“载体”建设,让民间投资有依托
“引凤须筑巢”。我县民间投资之所以活跃,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充分依托毗邻广东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加强“载体”建设,为民间投资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平台。一是大力加强了以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县地处山区,不靠江河不靠“线”,交通不便,人流物流不畅,对吸引民间投资极为不利。鉴于此,我县近年投资8600万元兴建了京珠、赣粤高速公路连接全南段45.5公里二级路,并对县乡公路进行了升级改造,化解了交通“瓶颈”制约,有力地促进了我县与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往来,从而极大地激发了民间投资热情。二是大力加强了专业市场建设。围绕高山蔬菜、蚕桑、瓜果、花卉、林产、中药材等区域主导产业,重点建设了三个面向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区域性专业市场。通过走市场带产业的路子,使众多家庭小工业、小资本经营者与专业化、产业化生产紧密结合,推动了区域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了民间投资的重要载体。三是大力加强了工业小区建设。规划建设了占地1000亩的县工业园,并对园区实行了集中连片开发、统一封闭管理,吸引了多家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内移民营企业进园办厂,工业小区由此成为了民间投资高度聚集的“洼地”。四是大力加强了小城镇建设。围绕建设生态园林城镇的目标,以县城新老城区为中心,南迳、陂头两镇为两翼,构建了城镇综合开发立体辐射网络。小城镇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房地产、医疗保健、通讯以及娱乐、教育、文化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许多投资机会,并为发展交通运输业、加工工业等第二产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条件。
三、优化政策环境,让民间投资有保障
民间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政策经济”,政策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民间投资的积极性。1999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
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法的权利和权益”,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非公有经济的地位,给民间投资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我县紧紧抓住这一历史契机,切实落实民间投资的“国民待遇”,使民间投资的一切政策待遇与其他所有制一视同仁,不受限制。一是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努力为民间投资进入创造宽松的政策法规环境。例如,降低投资注册资本限额,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注册资本两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法定注册资本的5%,最低可为1万元;适当放宽民营企业注册标准,除国家专门规定外,注册不再审核经营范围,允许企业自主择业,放开经营;适当调整税费水平,包括降低税率、税收减免等。二是进一步实施公平、合理的财税政策。在财政政策上,为引导民间投资,允许财政资金以国有资本参股方式或补偿形式投入以民间投资为主的项目,并在政府安排贴息资金进行企业技术改造时“一碗水端平”。在税收政策上,对固定
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技改项目和新上工业项目,经过认定,技改后新增税收两年内由县财 政按县留成部分40%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将利润用于增量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给予按一定比率减免今后若干年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奖励。对尚处创业阶段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时期和一定额度的减免税支持。与此同时,对民间资金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新产品开发费用进入成本、排污费返还等方面均给予相应优惠。三是积极解决民间投资的土地使用问题。按项目优劣安排用地,涉及土地的各项费用与国有经济同等对待。对民营企业重点技改项目新征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县财政留成部分,足额征收后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技术改造,同时免收城镇建设配套设施费、土地管理费和征地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并依法减免耕地占用税。
四、加强引导服务,让民间投资有发展 我县十分重视民间投资发展问题,坚持把扶持民间投资发展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加强舆论宣传促发展。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大力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和偏见,帮助民间投资者充分了解政策,增强投资信心;同时加强对优秀民间投资者的形象宣传,并给予必要的政治待遇,使他们在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以增强党和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感召力和向心力。二是加强投资指导带发展。初步出台了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指导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并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旅游资源开发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上实行了统筹规划和安排,有效减少了民间投资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三是加强服务管理助发展。进一步简化和放宽了对民营企业投资的审批权限,较大幅度削减了行政审批内容,并简化审批手续,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方面对民间投资实行联合办公,一条龙服务;初步建立了民间投融资信息发布制度,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与民间投资有关的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信息、咨询服务;设立了个体私营企业信贷担保基金,并争取了县内商业性金融机构将个体私营企业信贷指标列入年度计划并作出资金安排;出台了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和储备人才的优惠政策,对拔尖人才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照顾,并对有特殊贡献的民间投资者予以重奖。此外,还全面清理了对民间投资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严纠查“三乱”行为,并对民间投资环境诉讼案件坚持做到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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