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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 儒 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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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在新时期开展的一项工作,它是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与常规审计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权威性更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根据党政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开展;二是内容范围更广。经济责任审计包容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的内容;三是审计风险更高。经济任审计既对“事”又对“人”,对象和目标复杂,时限紧,要求高,影响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紧扣“经济责任”这一中心,结合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济特点,以查账取证核实的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在评价中,一要划清任期前后的经济责任,因为持续的经济活动中既往的经济决策、资产负债情况等因素都将影响审计对象任期内容经济目标的实现;二要划清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如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和地方区域经济环境的变化都将影响审计对象的
绩;三要划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这必须在进行对经济事项全面调查和取证的基础上进行;四要划清改革失误与玩忽职守的经济责任,这要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区分。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应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做到以下几个结合:一是结合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找出其薄弱环节,检查其经济业务循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二是结合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济性质和主要职责,审计时要在复核基本经济指标的同时突出单位的特点;三是结合单位内部职工和社会反映的问题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授权部门的要求;四是结合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揭示的问题,利用现有的审计资源,突出审计重点。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经济责任审计从产生时就在“审计与离任谁先谁后”这个问题上进行广泛的讨论,时至今日还余波未尽。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党政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的。在工作中我们要把握好这些部门的意向,区分以下情况:对提任的责任人必须先审计后离任;对退休、辞退、辞职的责任人可以先离任后审计;对调任轮岗的责任人可据实际情况而定。
(作者单位:赣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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