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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建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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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积极性是指人参与某种社会活动的热情和主动性。积极性与动力有联系,但不是一个概念,可以说,积极性是动力作用的结果,动力是产生积极性的原因,二者互为因果。由于任何社会活动的主体都是人,都是由人发起参与并完成的,所以社会活动的结果总是决定于社会活动中的人的热情和主动性,即积极性。因此,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就成了我们做好任何一件工作都必须考虑的根本问题。笔者认为:决定人的积极性的因素,一般有以下三点:
一是利益因素。包括狭义和广义的利益。狭义的利益即物质利益,是指因从事社会活动而实际得到的收入。广义的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又包括非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不以货币或物质收入增加的方式表现出来,而表现为精神上的鼓励,所获得的荣誉等等。利益对积极性产生作用是由于参与者认识到这种活动能够使自己增加收入。例如,国家通过经济活动而能得到社会的安定,国际政治地位的提高等等;企业和个人通过经济活动能够得到的不仅是货币收入的增加,而且是精神上的鼓励和社会荣誉的增加等等。但利益对调动人的积极性的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实践证明,当利益满足到一定的程度后,它对调动积极性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因此利益并不是调动积极性的唯一源泉。
二是偏好因素。主要是指兴趣和爱好。人对某种社会活动的参与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取决于人的个性爱好,并没有一定的明确的动机。例如,有的人喜欢弹钢琴,有的人喜欢下棋,并不都是为物质利益。因此,一些单位和部门在给员工分配工作时也充分考虑每个人的兴趣与爱好。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只有当这项工作与自己的志趣相投时,才会有最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成效也会最大。当然,社会的发展水平目前还没有达到能满足每个人兴趣和爱好的程度。但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照顾到每个人的兴趣,无疑是调动人的积极性的一条有效措施。
三是品质因素。即道德感或社会责任感。品质因素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产生积极性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品质因素在共产党人身上的高度提炼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是靠着这点,涌现出了无数舍生忘死、见义勇为、先人后己、无私奉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利益因素、偏好因素、品质因素是调动人的积极性的三种既统一又对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因素。在产生积极性的过程中,这三种因素的作用也是复杂的,有时是一种因素的单独作用,有时是某两种因素在同时发生作用,还有时可能是三种因素在同时发生作用。在作用的过程中,三种因素的比重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在调动人的积极性的过程中,要尽量利用和发挥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做到三管齐下,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潜力,发挥出人们的全部才智。
(作者单位:赣南地质调查大队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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