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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就是指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目前在依法治税的工作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想方设法偷、逃、骗、抗税,致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另一方面即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因害怕报复而不敢直接诉诸法律予以维护。二是征税者“官本位”思想作怪。只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而很少讲执法者也要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视为营私谋私的工具。三是对依法治税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法制意识较差,人治思想较浓。有些领导干部习惯于凭长官意志和行政经验办事,以致在实际工作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和滥用权力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有一定认识,但因财政体制和税收任务的影响以及其他方面的阻力与干扰,显得无奈而不敢有所作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税收法制不健全。大部分税收法规都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其效力低于税收法律,且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较差。二是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差。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收入监控手段不够有力;另一方面纳税人税法意识淡薄,存在“查到是你的,没查到是我的”的侥幸心理,主动纳税的少。三是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存在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一些涉税刑事案件久拖不决或不了了之,使得许多涉税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或及时的处理,影响了税法的刚性。四是税务机关执法手段软化。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和办案的能力不够强,发挥时往往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和约束,影响了税务执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五是少数征税人执法不严。有的征税人以税谋私,对依法治税构成极大的危害。为此,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必须尽快着力解决上述问题,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第一、要大力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治税环境是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依法治税的运行状态与结果。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就必须大力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首先,各级政府及其领导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国家的要求转变职能,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其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要大力维护和支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征税,依法管理,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保驾护航。再次,要大力开展税收法制的宣传普及工作,让全社会形成偷逃税收就是偷窃国家的财富,国家的财富就是广大人民的共同财富;放纵极少数偷逃税分子,就是对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侵害的共识。让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知道税法、懂得税法、遵守税法,树立起自觉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收违法的风尚。四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护税协税网络,形成依法治税的合力,以更好地监督税法的贯彻执行。
第二,要尽快完善税收立法和健全税制。一是要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为税制建设提供法律保证。二是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税收行政法规,并尽快使之获得全国人大通过上升为法律,以增强其刚性和权威性。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税收制度。完善和规范中央税与地方税税种,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完善和规范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开征社会保障和遗产税,以调节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第三、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要在明确和理顺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确保各级政府有足够的财力保证其履行职能。要稳步推行以是否做到了依法治税为指标考核税收工作的绩效,逐步取消以完成税收收入计划好坏论英雄的考核办法。要改进和完善按税种按比例分配的办法。要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理财观念,改革政府预算制度,推行政府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和规费集中管理等制度,实现财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使财政职能得到正确的发挥,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第四、要转变税收管理观念,创新税收管理机制。既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征税,又要注重科学管税、文明征税;既要注意节约税收执行性成本,又要注意节约税收遵从性成本。要引入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到税务管理实践,实行邮寄申报、信函申报、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方便快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方式,在实行就地稽查的基础上,推行公示稽查、信函稽查、网络协查等多种稽查方式,以简化手续,方便纳税,提高效率,节约税收成本,提高科学管税的水平。
第五、要建立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依法治税,关键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依法治税运行机制。现代法治的基点是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其他权力的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就会导致滥用职权,产生腐败。因此,建立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十分必要。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等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和建议。要注意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对税收执法者遵守党纪、政纪和法纪的情况的监督。税务机关要建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以及责任追究制,以实行事中监督。要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以及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实行事后监督。
(作者系赣州市地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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