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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对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基层干部的民主和法制意识,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把好选举前的干部评议关
广泛发动干部群众评议原来的班子,是搞好民主选举工作的前提。评议中对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有事业心,有组织和领导能力的班子及其班子成员要给予充分肯定;对腐化堕落,作风败坏,违犯计划生育,财务上有严重问题的进行严肃批评或立案处理;把有能力、有政绩、在经济上略有不慎,但问题不大的班子成员,同那些不求上进、政绩平庸的干部区分开来,动员他们积极退赔,以取得群众的谅解,重新获得群众的信任。经过评议,各方面的情况都亮了相,大家心里有数,这就为正式选举铺平了道路。
二、把好依法选举关
在民主选举过程中,乡(镇)要成立选举指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以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村成立选举委员会,应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民主选举的有关程序和规则进行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要通过各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直接提名产生,经过两上两下,两次公榜,审查资格,反复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报乡党委审定批准后,各村设立中心会场进行正式选举,并公榜选举结果。选举中一般采用差额选举,具体操作过程中究竟采用村民选举,还是户主选举或村民代表选举等问题,要由村民自己商议决定,以避免选举不严肃、怕麻烦、搞形式、走过场,防止少数人投机取巧。
三、把好岗前培训关
由于一部分新上任的干部对工作环境不太熟悉,对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也缺乏系统了解,因此,乡镇要及时办好村干部学习班、财会人员学习班、农业等各种技术培训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参观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能力。
在村委会选举中,还应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提倡”。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要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充分体现党员和村民的民主权利,确保选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与组织意图相吻合。
(二)要注意化解姓氏、宗族矛盾。农村中,一些宗族之间形成的势力,对民主选举工作影响极大,有的村在选举中明争暗斗,矛盾很深,长期僵持不下;有的则大会之外开小会,公然拉票,甚至在主持人面前起哄、弄得难以收场。针对这种种情况,首先,要预防为主,避免矛盾激化。在调查摸底中如果发现宗族之间矛盾较深,有可能干扰选举工作时,则深入做好缓解工作,找到矛盾的症结,进行法制教育,必要时采取上户投票的办法,避免矛盾冲突。二是发现开小会,拉选票的行为时,要彻底揭穿个别人的企图,及时制止,严肃批评。三是充分发挥党员的骨干作用,使一部分人首先配合和支持选举工作。四是为了工作方便,要适当考虑屋场、性别等因素。五是对少数事多、宗派矛盾严重,而又很难找到合适人选的村,可采取回请或下派的方法解决干部人选问题。
(三)要注意做好落选干部的安置工作。通过选举,有相当一部分工作年限较长,或年龄偏大的干部会调整下来,这部分干部虽然有比较难适应新时期新要求的一面,同时,也有不愿意离去的一面。然而,这部分干部有资历、有影响,要妥善做好他们的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除反复做好思想工作外,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改换其他职务或安排到乡(镇)企业或村办企业工作,有的发给一定数额的离职金。总之,要做到合情合理,心情舒畅。
(作者单位:于都县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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