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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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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封建残余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是完全对立和不相容的。因此,它必然影响和阻碍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只有彻底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才能扫清前进道路上的障碍,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早日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系统创新。从目前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状况来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面临的任务至少有这么几方面: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思想。二是要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目标。三是发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的政治优势。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内容。四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五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标。为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中国国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现在我们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比较深,封建主义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主要特点是领导个人的作用相当强大,以至达到神化的程度,政治决策完全是统治者个人决定的。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和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主义残余和资产阶级思想影响长期存在。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影响多,民主法制传统少。建国后,我们对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重要性又估计不足,以至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我国政治生活领域里这种封建残余的思想还有明显的影响。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针对封建主义在政治领域的残余影响,加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彻底肃清封建主义在政治领域的残余和影响。结合我国国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彻底铲除官僚主义和官本位思想残余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是多方面的,其主体就是官僚体制和官本位思想。封建官僚体制已经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所摧毁,但官僚主义思想和作风作为封建主义残余在社会的政治生活领域仍然存在,在某些时候、某些地方甚至相当严重,其主要危害及表现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官话、思想僵化、墨守成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满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它不仅反对人民群众的自由,同时也反对社会平等。虽然目前党的干部队伍中的官僚主义与历史上的封建官僚主义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二者也有密切的联系,它对我国社会政治文明的建设造成很大危害。封建官本位思想在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上起主导性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学而优则仕”是整个封建社会认同的价值取向。官本位思想存在于社会各阶层,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一是表现在它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抵制和干扰上,导致出现长官意志决定一切的情况;二是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三是压制公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封建官本位思想残余不仅为少数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所信奉,而且在人民群众中也有广泛影响,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阻力之一。封建官僚主义与官本位思想从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相对立的。只有彻底肃清封建官僚主义和官本位思想残余的消极影响,才能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肃清封建的狭隘民族主义的影响。国家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实现政治稳实和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实行民族区域政治制度,符合我国国家统一的历史主流和社会主义原则,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现实当家作主的权力,又能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增强各民族的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的统一政令和民族自治权利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正确处理国内各民族的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平等,维护各民族的利益,促进各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增进各民族的友谊和团结,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为此,必须坚决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有具体的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为民族沙文主义,而在我国封建社会,则主要表现为大民族主义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民族主义。这种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在我国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成为破坏民族团结的力量。实行民族区域制度既要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又要反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民族主义,反对民族分裂;既要维护少数民族自治权利,又要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肃清封建特权思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及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然而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行使特权的资本。特权思想是封建主义残余的重要表现形式。有特权思想的领导干部高高在上,自视特殊,对群众对下级颐指气使,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家长制、一言堂,并置法律和制度于不顾,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拒绝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各种特权思想的发生,既是政治体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在政治上,特权现象与民主平等原则是根本对立的。在民主制度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谋取法律和制度以外的特权,人人都拥有法律赋于的平等权利和义务。任何人无权侵犯别人的权利,任何人也不得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有人拥有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利,那就是特权。党的队伍里特权现象的发生会极大地妨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肃清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自觉树立公仆意识,树立“三个代表”的思想,以人民利益为重,做人民群众的公仆。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肃清封建等级观念的影响。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极重伦理、名分和等级的社会,因而每一个国民天生就是不平等的,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既先天取决于他的家庭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又后天取决于他个人在社会政治结构中所获得的身份。因此,中国封建社会根本不可能形成“人人平等”的那种天赋人权的平等意识和民主意识。诚然,中国古代有民本思想,但它与近代民主政治对人的普遍尊重的意义有本质区别。一是民为贵君为轻,把君与民区分为轻重。这本身就有悖于平等的本来意义;二是民本思想没有内涵的法律意识,它只是对统治者自上而下的恩赐的一种渴求。中国人的清官意识就是这种民本思想的心理反映;三是民本思想的提倡,不是作为争取民主的口号,而是对统治者的献策,其出发点和归属都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因此,民本思想固然有其合理的因素,但总体上或本质上不过是封建等级思想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已。这种封建等级思想残余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有些领导干部居高自傲,不平等待人;有的领导干部以为自己地位越高、权力越大,手中的真理也就越多,主观决策,随意表态,乱发指示,搞瞎指挥,违反组织原则,直接干预下级的工作;有的领导干部凭借其职位和权力,在下级和群众面前抖威风、显霸气,说一不二,以权压人;有的领导干部放纵亲属借其地位、权力到处炫耀,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事,拉大旗作虎皮,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此等封建等级观念不破除,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上下级关系、同事关系就不可能密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必然会受到阻碍。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肃清封建集权思想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是发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各项民主权利。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我国还不可能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立即实现由人民群众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式,只能实现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但是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受封建集权思想的影响,无视党的原则、无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大权独揽,不受监督。在整个封建社会历史上,高度集权的政治统治根深蒂固,无论封建王朝怎么更替,但皇权至上的统治方式始终沿用。整个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力结构,不论是地方还是中央政权,各级官吏及其首长的权力都由皇权直接控制,凡是国家政事,都必须由皇帝作主才能生效。中国封建政治文化中的高度集权思想,既是两千年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依据,又是这种政治制度在观念上的反映,作为封建主义残余的一种表现形式,遗存于我国当今社会,附着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上,强化了这种政治体制的稳固性,妨碍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妨碍了党和国家民主制度的发展,并且极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障碍,严重影响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要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既要破除几十年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形成的旧观念,更要大力肃清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制度下形成的封建集权思想残余的消极影响,扫除思想障碍,树立民主意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我国国情出发,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肃清封建的人身依附思想的影响。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理论上说,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是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在实践中,人民群众要真正享有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重大作用,还取决于人民群众是否具备国家主人翁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能发挥立法和监督的作用与人民代表的素质有关、与人民代表是否具备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参政议政意识及政治责任感有关,与是否完全清除了封建依附思想残余有关。由于中国封建社会人民长期处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加之受封建伦理道德教化的作用,形成了一种人身依附和臣民意识。公民民主意识淡漠,民主知识和民主习惯缺乏,民主意识发育带有不成熟性,一是指人民的民主要求不成熟;二是指民主知识、民主习惯不成熟,不懂得什么是民主,不懂得权利与义务不可分离的关系,不懂得民主与法制、民主与集中、民主与专政、自由与纪律的关系,不懂得依法正确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民主权利。甚至有人认为,民主就是我说了算,民主就是想什么就干什么。要扭转这种状况,必须肃清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丰富公民的民主知识,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肃清宗法观念的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宗法观念残余,在现实社会中的突出表现是任人唯亲、论资排辈、攀龙附凤、裙带关系、帮派意识、家族关系等等。这些现象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它是社会生活中最具保守和腐朽性的东西,严重妨碍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妨碍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正常关系的形成,也是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思想根源。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把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结合起来,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使腐朽思想无法转化为违纪违法行为,一旦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也可以依法依纪及时进行制止和惩处;从思想上以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克服封建宗法观念残余的影响,正确对待自己、对待亲属、对待组织和人民,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家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做人民满意的好公仆,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表率。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肃清重伦理轻法制思想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必须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保障,依法治国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得以有领导、有秩序地健康进行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是保持社会政治局面稳定的重要条件,依法治国必须肃清封建臣民意识的影响,改变人们法制观念淡漠的现状,提升人民的法制意识,培养人们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民主权利的习惯。封建社会,人际和谐是传统伦理的总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以当时低下的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由于家庭、家族组织在中国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使以人际和谐为原则的家庭伦理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为社会伦理。传统中国是一个以伦理为本位的社会或称伦理社会。封建伦理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中国君王在社会中扮演着大家长的角色,古有所谓“君父”、“父母官”之称,封建社会首长说了算,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彻底肃清封建的重伦理轻法律、重教化轻规范、重人治轻法治等思想残余的影响,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健全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肃清重伦理轻法制的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需要破除的是伦理本位思想,而不是道德体系。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实践中,应当把德治和法治、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作者系中共赣州市委党校教授、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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