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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识,劳动创造了财富。可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付出了劳动,创造了财富,却都不属于自己。山坳里的国都成立后,政府设立了中央劳动人民委员部(简称劳动部),苏区群众特别是苏区工人的劳动成果和劳动权力才得到有效保护,苏区工人才迸发出饱满的劳动热情,创造了更多的财富,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在这里,作为苏区工人的"好娘家"的中央劳动人民委员部功不可没。
中央劳动人民委员部在瑞金沙洲坝的旧址
制定《劳动法》
早在1930年,以李立三为首的党中央就对成立苏维埃中央政府及其机构进行了酝酿。关于劳动组织问题大家几乎没有更多的异议:按部就班,学苏联老大哥的榜样,按他们的做法也成立一个劳动人民委员部。
制定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保护苏区工人利益是首要问题。不过,对于劳动法律的制定,大家还有不少急诊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多数人认为,必须执行共产国际的指示,照搬苏联的做法,把“对社保金的管理,雇主只尽全额向社保部门交纳社会保险金的义务,而无过问使用社保金的权利”等条文,抄进了《劳动法》中。但也有一部分人不赞成这一意见,认为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在制定政策和法律上,必须结合本国实际加以修正,既要保护工人利益,提高生产积极性,又不能超出雇主和资本家的承受能力。争论结果是前者占了上风,于是9月12日在上海举行的“一苏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前者赞成的《劳动法》,并准备提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1931年11月,“一苏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令,并成立了中央劳动人民委员部。
中央劳动部既要对全苏区工人实行过去管理与保护,又要对失业者实行社会保险和失业救济。面对这样一个浩大的工程,党中央考虑再三,决定由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挑起这副重担。项英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总工会的党团书记,曾是著名京汉铁路工人运动的领袖之一。因此,由他任中央劳动部部长之职也顺理成章。
项英走马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按苏维埃组织法的规定组织了部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力的使用调剂和社会保险等事宜。劳动部内设立了劳动保护局,下设劳动检查、技术检查和卫生检查科;失业工人介绍局,下设救济科、统计科;经济评判局,下设统计科和指导科。同时还设立社会保险局等。
保护工人利益
依法实施劳动保护,是提高苏区工人阶级经济复和政治地位的重要政策。从工作时间到社会保险,从保护女工、青工、童工到国家失业津贴的发放,都明明白白写进了苏维埃《劳动法》中,并大张旗鼓地付诸实施。
瑞金刨烟工人没日没夜地为老板工作,仍过着非人的生活,工人们有家不能回,有病得不到医治。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工人们于1932年2月27日,举行了一次总罢工,抗议老板不执行《劳动法》。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老板被迫与工人达成了协议:
一、取消包工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青工六小时,童工四小时,按月算工资;
二、工资分四等:甲等每月大洋二十五元,乙等二十二元,丙等十八元,丁等十元;
三、每年新年时,每个工人发新年费大洋五元;
四、纪念日、有病、开会、星期日停工,不扣工资;
五、每年工人回家两次,每次以在家住三天为限(路程时间除外),不扣工资;
六、无故不得开除工人,开除工人须得工人及工会同意,开除工人须给三个月工资;
七、雇用工人,须得工会同意;
八、(工人)如有病,水药吃老板的。
这次罢工在苏区内反响很大。
工人们依照《劳动法》自觉地同工头、老板进行斗争,劳动部也依法支持他们的正义斗争,于是,苏区工人的劳动时间和利益基本得到保障,只是社会保险和失业劳动介绍等劳动保障问题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原来许多基层管理部门不敢向雇主征收社会保险金,有时即使征收了?quot;将社会保险金拉着其他用途,有的则将社会保险金完全缴到上级工会,而没有把保险金有计划地去分配来救济工人。"针对这种情况,项英亲自签署发布了《中央劳动人民委员部命令第二号》,对社会保险金和失业劳动介绍总是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劳动管理部门要"实际地去向每一个资本家及雇主调查和检查,是否实际缴纳和缴清保险费",未缴纳者必须"限期缴清"。并"决定自1933年起直接由各级劳动部门设立失业运动介绍所"。
中央苏区第四次反“围剿”胜利后,蒋介石积极筹备对苏区的第五?quot;围剿",并对苏区实行更加残酷的经济封锁,苏区内的资本家及部分工头也“乘机怠工休业,不想把苏区内的烟、纸、木等运出白区去销售,把白区的油盐等购入苏区来供给工农的需要”。因此,“造成工人失业”,“如福建木船工人已经失业半年多了”,工人“过着贫困的生活”。为救济失业工人,工会及劳动部门“给以社会保险费1500元,救济六七百失业工人”。工人利益得到保护,激了发他们的斗争热情。
尽管如此,苏区内,尤其是边区,私营厂家违反劳动法,损害工人利益的事时有发生。面对这一情况,项英凭着他多年从事工人运动的经验与教训,悟出一个道理,那就是肖有法规还不够,还应有专政的工具,来确保法律法令的执行。于是他开始考虑组织一个劳动法庭,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惩罚。
1993年3月28日,项英以中央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劳动人民委员部部长身份出席了中同人民委员会第三十八次常会,一方面听取了其他各部的工作汇报,另一方面把劳动部的工作向与会者作了报告后,提议在司法部建立劳动法庭,得到会议的赞同。会议结束后的第15天,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就发布了“关于组织劳动法庭”的第九号命令,提出:“劳动法庭是专门解决资本家、工头、老板破坏劳动不及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案件,对于这种案件,裁判机关自接收之日起,在72小时内必须开庭审判。”劳动法庭的建立,确保了《劳动法》在苏区的贯彻执行,打击了违反劳动法的人和事。
1934年4月26日出版的《红色中华》第180期刊登了一则题为“把谢德昌送到劳动法庭去!”的报道:“前石城县劳动部副部长谢德昌,因渎职并贪污社会保险金,最近由中央劳动部检查员曾昭荣同志向该县劳动法庭提起控诉。”
汀州市酒业的老板和碓米老板陈昌盛,因怠工引导起工人们的愤怒,通过工人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怠工的老板扣留,戴纸帽游街并公审”。这一行动,迫使这些老板恢复生产,“就是别处的老板,在以前没有办货进店的也都有办货了有的"也答应增加资本,开始营业了”。
工人们的劳动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热情空前高涨,他们都一个共同的心声,“我们是苏维埃的主人,我们是为自己劳动”。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中央劳动部由于只注意保护工人的利益而不顾工厂老板的承受力,造成一些企业停业或歇业。中央劳动部的很多做法虽然合理,但不符合苏区实情,从某些方面反而遏制了苏区生产的发展。
激发劳动热情
在苏维埃政权之下,工人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革命战争的日益发展,工厂的任务也加重了,工人们的劳动热情也更高了。尤其在国家企业中,出现了一片兴旺的可喜景象。
中央兵工厂设置在瑞金上田的崇山峻岭之中,是当年共和国独一无二的一个国营军工生产大厂。频繁的战争造就了大批英勇善战的红军指战员,同时也锻炼出无数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军工生产工人。1934年6月26日,《红色中华》就把赖祥瑞等两名兵工厂的发明家登在了“红匾”(光荣榜)上。
那时,为了激发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劳动部在国营企业中经常开展生产竞争,可中央兵工厂无论如何也无法赛过条件好的厂家。于是工人们迎难而上,他们派员四处收集废旧子弹壳,通过中央对外贸易局从白区购进火药,弥补了原材料的不足。可是,由于技术没有过关,造出的子弹容易损坏枪膛的来辐线。赖祥瑞、罗吉昌两人二话没说,自告奋勇承担起了技术改造任务。他们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将制出的子弹反复地进行研究,决心找出损坏枪膛的原因
。原来弹头是用手工铸粗坯后,再锉成圆形,由于技术不过硬,弹头不光滑,且大小不均,所以部分子弹严惩损坏枪膛。症结找到了,他们喜出望外,对症下药,将铜铸弹头改用铜币冲成弹壳,里面灌上铅锡,一次又一次进行试验。下工的钟声响了,他们好像没听见;停工的哨声海外侨胞,他们仍废寝忘食,专心工作在试验场上。
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一批高质量的子弹终于在苏维埃自己的兵工厂胜利诞生,工人们的劳动热情也更高了,每月能造50万--60万发子弹,“特别是从6月份起,与5月份的生产量比起来,每天的生产更增加到百分之五十以上”。“这就是空前伟大的成绩!在质量上,炸弹完全有效,子弹百分之九十五能用,节省材料的成绩也很好。”
在中央兵工厂的带动下,“军委印刷厂超过生产量的百分之三十,特别是装订股,从前只装订120本,现在可装订240本,排字部过运河要排6小时的工作,(现在)只要一小时就可以做完,而且质量好。”“枪炮厂超过百分之二十四,财政部印刷厂超过百分之二十,修械厂和卫生材料厂超过百分之三十七。”此外,第二被服厂和粮秣厂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劳动部像是苏区工人的“好娘家”,组织带领广大苏区工人以饱满的革命热情投入生产劳动。工人们说:“我们是苏维埃的主人,我们是为自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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