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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走亲戚,临回时,长辈们总不让我空着手回去。一包花生、几个鸡蛋,或者一个红色……现在看来都是些不值钱的小东西,但在一二十年前的偏远山村,却也是金贵的。因为爸爸妈妈总教我不能随便接收人家给的东西,所以我一般先是躲躲闪闪。但长辈们常常不由分说,拉住你往兜里塞;再不要,他就“恼”……后来我知道,这叫“盛情难却”。
以前上班的单位清贫,工资只顾温饱。有朋自远方来,原本该我尽地主之谊,但朋友知我困窘,非要做东下馆子不可。这当然令我尴尬,但朋友极为诚恳,我也就“尊敬不如从命”了,因为我确实觉得“盛情难却”。
但近几年来,当我再屡屡面对“盛情难却”这四个字时,却充满了困惑。
前不久被判处死缓的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不但收受赖昌星的巨额贿赂,而且对“红楼”的小姐来者不拒。他对办案人员说,赖昌星“用女人来跟我做一种沟通”,而“我是因为盛情难却”。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原局长张炳华在法庭上也辩解说:“自己没有主动索要别人的钱财,只是在别人行贿时盛情难却”……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盛情难却”几乎成了贪官们东窗事发后共同的“苦衷”,仿佛都是别人害了他们,而他们无可奈何,很无辜。
真的都是“盛情难却”惹的祸吗?
“盛情难却”是以“情”为基础的。比如血缘之亲、战友之情、同窗之谊等等,都能产生“盛情”;“盛情”若是真挚的,“却”之确是不妥。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赵克明与赖昌星以前素昧平生、毫无瓜葛,“情”字从何谈起?赖昌星凭什么对你赵克明如此“盛情”?
曾因受贿罪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河南省新乡市原副书记王德水,在前不久的一次警示教育课上动情地说:“行贿者怎么不把东西送给贫困户呢?这不还是冲着我手中的权力来的嘛!”——哪里有什么“盛情”,行贿者不过是想“租用”你手中的权力罢了。其实,赵克明也心里似明镜,自从被赖昌星用红楼小姐套牢之后,他对赖送上的10万港币也不再推辞,但他说:“实际上这10万港币我也不想要,我何必拿他10万港币呢?他是一个那么巨大的大款,他应该给我一百万甚至更多,几百万,我可以帮他做很多很多事情,我可以配合他。”——赵克明不但没有“推却”,反而觉得“盛情”得还不够。
说到“难却”,不少贪官似乎确实颇有“难处”。原广东省揭阳市市委常委兼普宁市委书记丁伟斌在长达万言的狱中悔过书里说,他确实曾经努力拒贿退贿,但“收效不大”,“且耗费精力甚大”——说得似乎不无道理,但不知道这些贪官想过没有,为什么有的领导干部没有被“击倒”呢?赖昌星想把厦门市的所有权力部门都买通,不是还有很多干部没有卷入吗?赖昌星也曾想把办案人员“搞掂”,但他的“盛情”不是被拒绝了吗?“送礼行贿者甚至把东西往门口一扔,拔腿就跑,让人撵都撵不上”,虽然这么说,但王德水终于认识到,“错就错在还是收下了”。
其实,“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要自己“扎紧篱笆”,什么苍蝇也钻不进来。
由此看来,贪官们所谓“盛情难却”不过是“冒牌货”。他们在受贿时觉得“盛情难却”,那是在自我宽慰;到了法庭上还说“盛情难却”,那是在狡辩。好在检察官和法官们都比我更清楚其中的道理,所以这样的辩解都是徒劳的。但遗憾的是,虽然“盛情难却”之说在法庭上屡屡破产,但仍有不少贪官固执地重复着,这大概是他们确实找不到其他理由的缘故吧。
摘自《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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